有沒有覺得蔡政府年金改革喊得震天價響,時常將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掛在嘴邊,泰半都只提這35個會員國的整體平均值而已,可是卻很少提及說要學習裏頭單一國家的退休制度?就拿美國來說好了,我國許多施政措施師法美國,怎麼這次的年金改革過程中,卻鮮少提到要怎麼向美國看齊呢?原來美國公務員的退休制度是如此這般的呀!

美國聯邦政府於民國9年即建立了文官退撫制度,一般稱為舊制,即公務員退休制度(Civil Service Retirement System,CSRS),以達到人事新陳代謝、安老卹孤之功能。在舊制CSRS下,公務員退休撫卹自成一體系,不能適用社會安全制度。之後為了配合社會安全制度實施,自民國76年1月1日起,所有新進公務員全部改適用聯邦公務員退休制度(Federal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FERS);至於已在職者,得自由選擇待在舊制或新制。

由於美國現行公務員採行FERS的退休設計,包括三層退休所得計畫:第一層是國民年金性質之社會安全給付(Social Security Benefits)。第二層是職業年金之基本年金計畫(Basic Benefit Plan)。第三層是公務員儲蓄計畫制度(Thrift Saving Plan)的儲蓄退休金。茲分述如下:

一、社會安全給付

依照美國現行的社會安全法(Social Security Act)規定,受僱人有義務以一定比例的薪資所得繳納社會安全稅(目前稅率為12.4%),其中公務人員與政府(公務員之僱主)各付 6.2%。這部分是由政府統籌撥發年金給有資格領取的退休人口,若尚有盈餘,則將之納入社會安全基金(Social Security Trustees)之中,由政府加以管理投資。此一制度即所謂的「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 system)。

社會安全給付的請領條件為退休且年滿62 歲,按月支領。其平均所得替代率為42%,薪資較低者尚可達到56%。[註1]

二、職業年金給付

參加此計畫之公務人員,需在繳交社會安全稅之外,另從員工的薪資提出0.8%,其餘部分則由政府(公務人員的僱主)負擔。這部分的退休年金給付為任職年資乘以退休前3年最高本俸俸額之平均數,再按照任職期間的長短給予不同的權重:

(1)任職未達20年,年齡未超過62歲者:

退休年金=1%×退休前3年最高本俸俸額之平均數×任職年資。

(2)任職20年以上,年齡超過62歲者:

退休年金=1.1%×退休前3年最高本俸俸額之平均數×任職年資。

以62 歲後退休且任職年資達35年者為例,

在FERS 制度下的年金換算所得替代率為38.5%(1.1% × 35年)。

三、儲蓄計畫退休金給付

參加CSRS及FERS的員工均可自行選擇加入。目的在提供給聯邦政府員工相當於私人部門所適用的401(k)計畫的退休金福利與賦稅優惠。經費來源為公務人員提撥其薪資上限10%於個人退休帳戶內,此部分免稅,政府亦提撥與公務人員相同數額之款項於個人帳戶,惟最多只相對提撥5%。帳戶內的金額,公務人員可自行指定用途,委託管理機構代為運用生息。在提撥率為10%,投資報酬率為7%的標準下,提撥35年預期有22.55%之所得替代率的退休金。

是以,以一個35年年資的退休公務員來說,其所得替代率平均應為103%(社會安全給付42%[平均值]+職業年金38.5%+儲蓄年金22.5%)。假設以全美270萬名聯邦職員(九成是全職)平均月薪超過6000美元(約台幣19萬)來看,[註2]公務員退休後之月退休金(平均值)將可能達到19.57萬元(台幣)。羨慕嗎?即便是考慮到美國與臺灣之間的跨國物價指數(PPP)呢?又將如何?

為了衡量美國公務員平均月退休金在台灣的購買力,我們可以引入「民間消費之購買力平價」(Purchasing power parity[PPP] for private consumption)這個概念。何謂「民間消費之購買力平價(PPP)」呢?由於各國物價水準不同,OECD 進行國際 比較時,非採匯率折算,而係以民間消費之購買力平價(PPP)進行調整,以反映各國消除 物價水準差異後的實質購買力。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及世界銀行2005年發布之資料,估計2010年我國民間消費之PPP為19.234。[註3]我國因消費物價相對較多數OECD國家低廉不少,以美國為基準國(benchmark),2010年我國民間消費 PPP 估計為 19.234(表示在美國用1美元可買到的消費品,在我們國內用19.234元才可以買到),而新臺幣對美元匯率為 31.642,顯示我們的消費品物價水準約為美國的0.61倍(19.234/31.642),因此中華民國公務員之平均月退休金5.8萬元,經PPP調整後,應為3015.5美金。和美國的公務員之平均月退休金6000美金,你說,哪一個較優呢?

所謂的「人比人,氣死人」,不同國家民情不同,制度條件也不同。所以上述這些比較,亦即台灣的公務人員平均月退休所得5.8萬元(經PPP調整後,應為3015.5美金;不含公保,因為公務人員公保尚未年金化),比之美國公務員之平均月退休所得超過6000美金,其實只是一種羨慕多過於實際的想念罷了,台灣的軍公教人員應該也不會主張一定要比照美國公務員退休制度辦理。但是,一樣是面臨退休制度之非改不可的挑戰,能否朔及既往,事涉國家的誠信問題。美國於1980年代進行退休制度改革時,就提供新制施行前已經在職者,如果已經服務超過5年,可以保留舊制,當然也可以自由加入新制。可如今,蔡政府今天的改革,自始至終,口徑一致地就是要溯及既往,這一點不僅有法律上的爭議,如今透過立法院表決之優勢,蠻橫搶關,進行片面改變,失去的,除了是蔡政府的信用之外,連同陪葬的,更將是民進黨粗暴野蠻、利令智昏、純粹選票考量的低俗黨性。這一點,恐怕需要執政者要多多運用智慧(如果還有的話?),多多思考,以免損人不利己,白白葬送了整體國家的競爭力及互信和諧。

[註1] 銓敘部退撫司(20030600)。[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初步構想之研議]。《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a/16/5d.html(2017/05/15瀏覽)。

[註2]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25/530836/

[註3] https://www.dgbas.gov.tw/ct_view.asp?xItem=34777&ctNode=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