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北投文化國小劉姓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向法官求判死刑,但歷審都認為他犯案手段雖然殘酷,考量他患有妄想、幻聽等精神疾病,如果接受監獄教化及專業治療,有治癒而"復歸社會"的可能,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前年5月29日下午,龔重安騎車經過畢業的母校北投文化國小,翻牆進入校園後,尾隨劉小妹進入廁所,拿出預藏的菜刀,朝她的頸部橫割1刀,女童送醫急救,次日傷重死亡,檢方依殺人罪 將龔嫌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之後,將龔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院認為龔 男因妄想被人監控、議論,未思以就醫、心理輔導等管道尋求協助, 竟選擇到國小校園內,隨意選擇不相識的兒童下手殺害,企圖引起司 法介入調查,他的目的甚為自私、殘忍,可責性甚高。

高院認定,龔重安犯罪手段殘酷,雖然他主動撥打電話向警方自 首,但這是他犯罪計畫之一,並非出於真誠悔悟,因此不予減刑;龔男犯案後未曾以言語與文字表達其懺悔,及對被害人家屬之歉意,家屬迄今仍無法寬宥他的犯行。

不過,高院依據榮總、台大、警大等專家鑑定,認定龔重安罹患精神疾病,如果接受心理及藥物治療及輔導,仍有矯正、改善的可能性 ,雖然他惡性重大,但念及他是精神疾病之人,且有教化可能,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戴錶示,女童的父母親至今還沒有走出傷痛,不願意聽到、看到有關龔相關消息,每看到一次都是一次的傷痛,不想為了劉小妹妹的事情影響生活。戴說:「就算感覺不公平,但那又如何,台灣是個鬼島,也不能改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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