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劉姓女子,與王姓丈夫感情不睦,兩人曾在車內吵架後發生車禍,最後落得離婚收場,王男後來娶熊姓女子為妻,此舉卻惹惱前妻,劉女怒控熊女教唆王男製造假車禍,企圖置她於死地;檢方清查後發現,車禍發生時,熊女根本還沒認識王男,予以熊女不起訴;熊女反告劉女誣告罪,並索賠100萬元,劉女仍堅稱熊女是小三,亦是她與王男婚姻生變的禍首,台中高分院不採信其辯詞,判劉女須賠償15萬元確定。

據了解,劉女與王男原是夫妻,兩人有次在車內吵架,王男開車衝撞對向轎車,劉女當場受傷送醫,兩人在2003年離婚,王男5年後另娶熊女,令劉女大為光火,2年後控告熊女教唆殺人未遂罪,直指當年車禍是熊女教唆王男製造假車禍,不過台中地檢署調查後發現,熊女是在兩人離婚後才認識王男,車禍當時她與王男是陌生人,不可能教唆殺人,裁定熊女不起訴。

熊女反控劉女誣告罪,一、二審均判劉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目前三審纏訟中,熊女進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劉女濫訟導致她名譽受損、精神痛苦為由,索賠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劉女則堅稱熊女是小三,並教唆王男殺害她,使得她與王男婚姻生變,聲明駁回熊女之訴。

台中高分院認為,劉女被控誣告一案,歷經檢方起訴與一、二審判決,足可確認誣告屬實,劉女辯詞不足採信,不過,索賠100萬元過高,判她應賠熊女15萬元,全案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