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女子頭部遭槍擊,被埋屍河北!罪犯在山東被執行死刑

8月30日上午,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罪犯李金朋驗明正身,注射執行死刑。檢察機關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前,李金朋會見了其近親屬。

罪犯李金朋於2016年11月5日盜竊別克凱越轎車一輛,同月27日晚攜帶槍支駕駛所盜車輛至東營區勝利少年宮停車場,決定搶劫停放在此的一輛奧迪車。27日21時40分許,被害人岳某(歿年23歲)到奧迪車旁准備上車,李金朋開槍擊中嶽某頭部,後將其放至奧迪車中並駕該車逃跑。途中,捆綁岳某並逼問銀行卡密碼,因密碼錯誤取錢未果。次日3時許駕車到達河北省境內,發現岳某已死亡,將岳某首飾取下並掩埋遺體後逃離。李金朋劫取奧迪車、首飾等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39萬余元。法院最終以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李金朋死刑。

檢察官揭秘東營新婚女子被劫殺案,報復社會槍殺受害女子埋屍河北

2016年11月27日,東營新婚女子岳某某在下班後離奇失蹤,所駕駛的白色奧迪車也一起難覓蹤影。

2017年11月21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金朋,犯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李金朋被判處死刑,其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制日報》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獲得了該案的更多詳細信息。

新婚妻子被槍擊埋屍

2016年11月27日21時30分,新婚兩個月的岳某某剛下晚班。因為開了車,丈夫單位值班過不來,她就准備自己回家。

誰曾想,就是這次夜間獨行給她帶來了殺身之禍。她往停車場走去,遠遠地摁開了車鎖。她把包放到副駕駛位置,又發現前車玻璃上有小廣告,下車繞到車頭去拿開。“砰——”一聲聲響,岳某某應聲倒地。

聯系不上她,家人開始四處散播尋人啟事。幾小時後,一段監控視頻讓岳某某的行蹤變得更加撲朔迷離,一段道路卡口的監控錄像顯示,岳某某失蹤幾小時後,她的白色奧迪車出現在了偏離日常路線20分鐘車程的南向方向,且駕車人不是岳某某,而是一個陌生的男人。

東營市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趙素禎是本案的辦案人,當晚她也關注到了這則尋人啟事,當看到監控視頻截圖時,她腦子裡冒出兩個字“糟了”,“之前曾辦理過多起類似案件,根據辦案經驗,一旦嫌疑人進到車內,在狹小空間內對抗的情況下,被害人的生命勢必面臨最緊迫的威脅。也就是說,這個女孩很可能已經慘遭殺害。我心頭還有一個疑問:這個人究竟是如何上車的?是熟人作案?還是沒有上鎖?”

東營市東營區公安分局經過審查,當日立案偵查,並迅速成立專案組。很快,一名叫李金朋的犯罪嫌疑人被鎖定,據可靠資料顯示,30日下午,李金朋從滄州市來到東營。據他交代,岳某某已經死亡。

趙素禎說,李金朋到案後承認了自己搶劫的事實,但對故意殺人矢口否認,且從始至終都拒不交代被搶車輛地點和被害人的拋屍位置,一口咬定當晚天色昏暗,自己又不熟悉路線,不知道遺體拋在哪裡了。

警方發布協查通報,一天後,在滄州市區彩虹橋附近一小區內,警方發現了被搶車輛。從警方發布的圖片信息看,當時被搶奧迪的車牌已被更換,套用的是北京的假牌。

“辦案人員在車後備箱內發現女士假發、衣物、手提包以及棉被、麵包、火腿腸等物品,李金朋男扮女裝、套假車牌,有計劃、有預謀地實施犯罪,且做好了長期逃跑的准備。更可怕的是,隨著現場勘驗的推進,辦案人員還在涉案車內發現三把槍。經鑑定其中兩把真槍,一把模擬槍。我猜測如果嫌疑人沒有被及時抓捕歸案,他很有可能將在滄州或其他地方繼續作案,後果不堪設想。”趙素禎回憶。

12月3日,當辦案人員第三天提審李金朋時,面對越來越多的證據,他頂不住壓力,終於開口。在其帶領下,偵查人員在河北省黃驊市與海興縣交界的一個大壩處,挖出了被掩埋的岳某某的遺體。

“李金朋拋屍的地點非常隱蔽,他挖了一個很深的坑,把被害人埋了進去,並用雜草掩蓋,如果不是他本人帶領的話,這個地方非常難找到。這也更進一步印證了,李金朋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有直接的關聯。”

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系嚴重顱腦損傷死亡,頭部遭受槍擊。

網購槍支零件組裝

李金朋,1980年出生於吉林省。早年隨父母、妻子舉家來到東營,育有一子一女。據其自己供述,起初,自己在東營市一個從事油田相關生意的公司打工,日子比較富裕。但後來被老闆騙了,欠下銀行幾百萬的債務無力償還,生活狀況一落千丈,只能東躲西藏,在父母開的包子鋪裡幫忙。

他根本無法接受現實,心中慢慢聚集起怨氣,產生了報復社會的想法。他注冊了很多聊天軟體號碼,四處打聽出售槍支的線索,網上購買零件然後拿回來一點點組裝。

起初,李金朋用這些槍到郊外打鳥發洩憤恨。漸漸地,他萌生了一個瘋狂的想法。

趙素禎說,李金朋事先盜竊了一輛轎車,駕駛被盜車輛在夜間尋找作案目標。他和被害人並不認識,被害人到達停車場開車時,遠遠地摁開了車鎖,這引起了李金朋注意,並給了他一個准備的時間,而後被害人在車外徘徊的時間更是給了他舉起槍射擊的可乘之機。

岳某某中槍後昏迷,被喬裝打扮的李金朋捆綁控制在了後排車座上。李金朋駕駛她的車輛向滄州方向逃竄。途中,岳某某因嚴重顱腦損傷死亡。在掩埋遺體的過程中,李金朋拿走了岳某某身上的戒指、手鐲等飾品,這些是2個月前結婚時,丈夫為她精心挑選的。

2017年3月2日,東營市東營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金朋涉嫌搶劫罪、盜竊罪,向東營市東營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17年4月2日,東營市東營區檢察院將本案報送東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搶劫罪而非故意殺人罪

李金朋為什麼涉嫌的是搶劫罪而非故意殺人罪?如果以搶劫罪定罪的話,是不是會判得比較輕?對此,趙素禎表示,在第一次見到被害人家屬時,對方也表達過疑問。“其實,搶劫罪並不必然比故意殺人罪的情節和量刑要輕。搶劫罪的量刑中同樣也包含了無期徒刑和死刑”。

搶劫罪既包括對人身的侵害,同時也包括對財產的侵害。行為人為了劫取被害人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李金朋為搶劫被害人車輛和財物持槍槍擊被害人頭部,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積極追求,符合行為人為劫取財物故意殺人的規定,單獨定故意殺人罪無法涵蓋李金朋對被害人財產法益的侵害,而定搶劫罪就完全能夠涵蓋故意殺人的行為和搶劫財產的行為。

2017年7月31日,東營市檢察院以李金朋涉嫌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提起公訴。從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到提起公訴。

2017年9月6日,本案一審開庭。由於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李金朋幾乎沒有辯駁的餘地。唯一能辯解的,只有“殺人”的故意性。

趙素禎說,從最初李金朋就辯解自己不是故意殺人,“經過審查,我認為他的說法完全不成立。嫌疑人男扮女裝作案、持槍搶劫、捆綁控制被害人、更換虛假車牌、逃避監控、掩埋遺體等一系列行為完整地展示出其預謀搶劫、實施搶劫、劫後埋屍這整個鏈條,幾乎不存在他失手殺人的可能。”

除此以外,在公安機關移交的卷宗的基礎上,經過對證據的縝密論證和對該案的審慎分析,檢察官們決定:追訴李金朋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

2017年11月21日,此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金朋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趙素禎說,在案件辦理的過程中,李金朋的孩子曾委託辯護人為爸爸李金朋向檢察官求情,而她在和辯護人交流時,也拜託辯護人幫忙捎給孩子一句話:“孩子,你的人生必定要比別人承受的更多,因為爸爸無法選擇。你的父親要誠實地面對他的罪行,而你也必須要誠實地面對他給你和家人帶來的痛苦,希望你能勇敢地走好你將來的人生,向善而生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