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複列報父母為扶養親屬時會怎麼核算?
ANS:
當父母被重複列報扶養,通常先報先贏,晚申報的人會因無法扣除免稅額收到
補稅通知。
實際上由所得最高的人列報扶養,節稅效果最好。兄弟姐妹可協調由收入最高
的人申報扶養,節稅利益再均分。
12.所有列報扶養的親屬,均可認列其保險費?
ANS: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才可列舉扣除,且每人可列舉上限為24000元,但健保費則沒有上限且不計入24000元的範圍。
以下二個案例說明:
例1:佳佳幫媽媽買健康險,保費一年58000元,佳媽另有健保費7800元,今年佳佳列報扶養媽媽,佳媽的人身保險費可認列31800(24000+7800)元。
例2:佳佳也幫爸爸買了終身壽險,保費一年60000元,佳爸健保費也是7800元,但佳爸由弟弟列報扶養,佳爸的人身保險費因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所以弟弟申報時僅能認列佳爸健保費7800元。
13.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ANS: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至於當年度的扶養親屬,可協議由其中一方申報或分別由雙方申報,否則應由離婚後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
14. 針對70歲以上親屬申報扶養時,是否免稅額都可提高?
ANS:
一般人免稅額為8.5萬元,年滿70歲以上的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則是12.75萬元;但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其他親屬(例如叔、伯、舅等),免稅額仍只有8.5萬元
來源:http://yahoo-twmoney-2016tax.tumblr.com/post/143196327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