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男子何柏翰前年10月25日晚間與孕妻返家,驚見竊賊張俊卿躲在廁所,何男為保護
孕妻與張男發生激烈扭打,受過柔道訓練的何男緊扣張的頸部將他壓制在地,不料警方獲
報趕到現場時,張男已臉色發黑、陷入昏迷,送醫宣告不治,結果這名護妻勇夫遭士林地
院認定防衛過當,昨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判決指出,警方到達現場後,張男臉戴口罩,臉色發黑,身體呈現癱軟狀態,但還有呼吸
,何男向警員稱,「快一點,有沒有手銬?」「你先把他銬起來,我再鬆手,他快被勒死
了」、「救護車要趕快一點,他可能被勒斃了!」但救護人員抵達時,就已測量不到張男
的呼吸及脈搏。
何男到案時辯稱,當時與妻子外出返家後,他想上廁所,卻從廁所門縫瞧見裡面有人,他
一推開門,躲在廁所的張男立刻揮拳攻擊,而懷孕的妻子就在旁邊,他擔心竊賊衝出廁所
會對妻子不利,才會出手壓制他,他看被害人臉色蒼白時,有稍微鬆手,警察不到10分鐘
就抵達現場,在這段期間竊賊都還有在動,警察一來他就放手了,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
。何男強調,當時情況十分緊急,自己是正當防衛,張男當時戴著口罩,本來就會造成呼
吸稀薄。
士林地院認為,何男當時突然遭遇躲藏家中的竊賊,身材精壯的竊賊還揮拳攻擊,在不知
道竊賊是否攜有凶器情況下,一旦脫逃極可能對何男孕妻造成威脅,因此認為何男與竊賊
扭打,並以左手推壓張男左臉,再以右手反向緊拉其衣領的行為,是必要的防衛手段。
但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影片,發現警方到場時,張男臉色發黑、全身癱軟,何男也向警方
直言「他快被勒斃了!」推斷張男早已無反抗能力,並非如何男所述,張男持續揮拳掙扎
。法官認為,何男自己都曾供述壓制過程中,戴著口罩的張男曾出現臉色發白、手發抖的
情形,但卻未及時停止強壓行為,最後致使張男死亡,判其防衛過當,需服3個月有期徒
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另外,何男雖願意向張男家屬致歉,但仍堅持自己是正當防衛,拒絕和解,張男父母不甘
兒子遭何男勒死,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何男求償300多萬元,目前仍由士林地院民事法
庭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