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受洗可以領受擘餅嗎?
在絕大多數的教會中,都是要求領受餅與杯的人必須是受過洗的人。這倒底僅僅是教會的傳統呢?還是聖經真理的要求?對於沒有受過洗的人能不能參加掰
餅?從聖經肯定是找不到直接經文依據的。所以,我們隻能通過多處經文總結然後得出結論。其實,我們現在確信的許多真理不一定都能在聖經中找到直接經文清楚
的依據。而往往是由大量經文推導得出的結論。如果推導的結論與直接的經文衝突,那麼,一定要以直接經文為準(當然,按正意分解也絕不會衝突,造成衝突的原
因都是有人的私意加入所致)。如果沒有直接經文明說,那麼推導結論的權威性與直接經文是一樣的。隻要是推導的過程嚴密,每一處經文又都是按正意分解,結論
也能被眾教會所接受,那麼,這個結論就是聖靈的旨意。
在領受聖餐的問題上,有一點大家是能夠達成共識的,那就是必須是得救的人,才能與基督聯合有份。
那麼,我們就要看一看什麼人才是得救的人。【弗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可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這兩處經文都是講到得救的,而且都不需要推導,是直接明說的。但是,兩處經文卻有一點不同。以弗所書講隻要信就可以得救,而馬可福音卻加了一個條
件——還要加上“受洗”才必然得救。而下半句又說‘不信的必被定罪’,而不是說信了不受洗就必被定罪。可見,這以弗所書里與馬可福音里的這兩個得救既是一
回事,又有一些不同。如果一個人隻是相信,而沒有受洗,那麼他的地位也是得救的,也是已經在基督里了。但是,受浸與掰餅是教會的兩個重要儀式。我們知道教
會是有兩個部分構成,就好像是一個人,頭是基督,身體是眾人。教會中的每一個成員都要與這二者發生關系。如果一個人隻是與頭聯合,而沒有與教會聯合,那麼
他雖然在基督那里得救,但是教會可以不承認他,因為他還沒有受浸歸入教會。如果一個人與教會聯合了,但是沒有與頭聯合(也就是沒真信),那麼,這樣的人根
本沒有得救。所以,馬可福音說‘不信的必被定罪’,也不提受浸不受浸的問題了,意思是說,隻要不信,受浸不受浸都必被定罪。
那麼,我們再看看神設立掰餅的意義。掰餅至少有那麼兩層意義:
1.表明主的死;(與主聯合)【林前11:26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我們都知道,隻要信就可以得救,一信就信入基督了,僅從這一點看,他好像有資格紀念主的死了。不過,從這一層意義上,也是有爭議的。有的人就認
為,隻要沒有受浸,就等於還沒有在死的形狀上與主聯合(根據羅馬書六章),而掰餅正是表明與主的死聯合,所以,他不能有份與同領基督的肉與血。
2.與肢體合一。(與教會聯合)【林前10:17】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無論有多少人,都是分受一個餅,表明大家是合而為一的。是在教會中互相聯絡為肢體的。信的時候,就已經在耶穌基督里了,為什麼受洗還是再一次歸入
基督呢?這是歸入基督的身體——教會。所以從初期教會開始,受浸就是歸入教會必須要履行的手續。當然,這絕不是空洞的宗教儀式問題,而是主耶穌通過這樣的
外在儀式,在實際里卻做了真實屬靈的工作。一個沒有受浸的人,教會不能承認他,所以,也不能與他聯合同領餅與杯。必須等到他完成加入教會手續之後才能承
認。
所以,在初期教會的章程里,對允許參加掰餅的人,當具有的條件中都有一條要求,那就是——受浸之後。
在《十二使徒遺訓》第九章中有這樣的記載:
受除了奉主的名受過洗的之外,無論什麼人不許領受聖餐。
在《遊斯丁第一護教辭》第六十六章中有這樣的記載:
分享此餐的人,隻限於相信我們所教導的是真理,而已領受了為赦免罪孽得到重生的洗禮,
他這里所說‘為赦免罪孽得到重生的洗禮’就是我們現在的受浸禮,他在六十一章里對此有解釋。既信而受洗的人即可領受聖餐。
結論:我們隻要還沒有發現有新的、清楚的聖經教導,足以推翻教會曆來堅守的規矩,我們就應該順服這樣的規矩。至於說違背了會怎樣?這很難說。我想,不小心違背了和故意要違背或許也是不一樣的,反正我個人是持守這樣的規矩,我也教導別人遵守這樣的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