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醫生賭氣少婦產子後死亡,知道真相後家人當場暈倒
小六是一個準媽媽,今年三月查出了懷孕,家人都說小六肚子小是個男孩,小六對比喜出望外。
然而她在見過醫生後醫生卻力勸她打掉孩子,否則將危及生命。原來小六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懷孕風險極大。
小六一聽頓時心一沉,回家仔細找家人商量。
家人的態度也猶豫不決,畢竟小六都結婚三年了。
小六的內心是極想要這個孩子的,而且覺得自己也沒有不舒服的症狀,並沒有被醫生的話嚇到。
一個月後再見醫生,醫生很嚴肅的讓小六趕緊解決這個問題,否則母子都保不住。
小六一急,當即說道:「我身體狀態很好,沒有什麼不舒服。
你是不是學的不到家就知道拿書上的嚇唬我,我又不是沒讀過書。」離開醫學,她下決心要這個孩子。
懷孕7個月時出現心慌、胸悶、氣緊、嘔吐等症狀,坐著不動心跳也能達到150次/分。
聽說做手術和服藥會對胎兒不利,小六硬是強忍著不手術不吃藥。臨近分娩時,她的病情越發嚴重,冒著巨大的風險,她剖腹產艱難生下一個健康的孩子。
孩子平安了,小六的病情卻進一步惡化。
她腿腳水腫,無法平躺睡覺,甚至咯出了粉紅色的泡沫痰。
幾經輾轉,小陳到市心臟中心就診,心電圖檢查確診為無休止性房性心動過速。
醫生說,每分鐘150次左右的心跳已持續了3個多月,加之後期妊娠加重了心臟負擔,小陳心臟擴大,心功能衰竭,再不治療,孩子剛出生便失去媽媽。
小六母親當場暈倒。
臨床角度講,所有心臟病的病變最好應在孕前得到矯治。
但部分女性往往因為孕前無症狀未得到及時診治。
因此,對於孕後出現的早期心衰徵兆時應根據患者的病情、心功能狀態、孕周大小以及治療效果等決定治療方案,決定是否繼續妊娠。
一般來說,對於心臟病變情況嚴重、孕周較小的患者建議應在心衰糾正後及早終止妊娠。
不過,若矯治病變的手術不太複雜,孕婦整體健康狀況良好,則可考慮在妊娠12周以前實施心臟手術。
不過值得警惕的是,手中麻醉、術後用藥及手術本身的刺激都可能對胎兒造成一定影響。
因此,患者及其及家屬應與專業醫師溝通明確最佳治療方案,並對手術具備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合理預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