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5月26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周玉蔻3年前指稱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收頂新集團新台幣2億元政治獻金,被控加重誹謗罪,法院一審判周無罪,馬不服上“高院”後全案逆轉,高院改判周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全案確定;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收到判決書後,日前發出傳票,要周近日到案執行繳交罰金,由於明天就是端午連假,周應是端午過後向北檢報到。
據報道,依照實務經驗,繳交罰金並不用當事人親自到案,周玉蔻可委託他人代為繳交,但若拒絕繳交罰金,周則必須入監;前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曾辱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遭判拘役20天確定,但馮拒絕繳交罰金,強調為捍衛民主價值選擇入監,而且是光榮入獄絕無悔意!
據了解,周玉蔻在2014年12月間,在個人臉書及電視政論節目,喊話要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的馬英九,公開解釋競選連任時,有無非法收受頂新新台幣2億獻金;馬認為遭抹黑,自訴控告周涉加重誹謗。
法院一審認為,周玉蔻曾徵詢國安會前副秘書長張榮豐等人意見,非全然惡意虛構,判周無罪且民事免賠;馬不服上訴高院,高院認定,周所謂的查證,雖曾問過名嘴胡忠信、蔡玉珍等人,但都僅為個人意見與主觀臆測,周身為專業新聞媒體工作者,從事媒體工作40年,知悉傳聞可能因層層傳遞而扭曲,未必可信,發表言論前,應盡力查證,避免損害他人名譽、誤導社會大眾,改判周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確定。
判決書還指,希冀爾後能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