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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只这班野蛮人所驾的车,大家记得认好这个车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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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班野蛮人抢了 Ann 的车位竟然还恶人先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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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对 Ann 比出不雅手势,这戴米色头巾的胖女子竟然还脱下自己的鞋子丢向 Ann 的汽车!(是森林出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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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完右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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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丢左脚!(是嫌鞋太便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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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 Ann 的车伤痕,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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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车门都凹进去了,这些野蛮人力气怎么这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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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孩子面前也敢这么野蛮?原来是这种教育,怪不得这些人这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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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再次去了警局 理应要见sergeant陈述当时发生的情形 可是连续两天都见不到他,那些做report的官员一看我的report只就说oh这件案子 说这只是小事 不需要见 也不要多做些什么事(第一天报警说必须见 可以要求索赔)我说我的车坏了 他说 那你要自己请律师 就这样把我打发走。



车都已经凹很多洞也有了证据 没有安排双方见面 也没有安抚 没有解决方案就只是这样,是因为 事不关己吗?我的车就任由这样 他们也任由的欺负别人?现在好多人都叫我要担心自身安危 难道我真的要发生什么事警方才会理会吗?难道这个问题不应该被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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