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2011年結婚的,到現在結婚也有5年多了!在通過我不斷努力下,於2015年,我們終於住進了屬於我們自己的房子,當然只是付了首付和簡單裝修而已。
買房前,我們是和父母一起居住的,當時還有我的一個弟弟和妹妹。雖然父母的房子也算夠大,但比較人多,擠在一起很是不方便,故此在沒買房前,我們也沒有考慮要孩子的事情。
買房後,在雙方父母的不斷催促下,我們於2017年春擁有了我們一生中的第一位寶貝!期間雖然壓力比較大,但是總體下來感覺還是比較幸福的,畢竟自己的小窩,一家三口的美好,想想也是很開心的。
可是直到有一次媳婦兒做的一件事情,確實讓我非常氣憤,由此她便回了娘家。
因為有孩子後,她的母乳一直下不來,孩子是靠喝奶粉來餵養的,有次家中馬上就要喝完了,早晨起來我把昨晚剛從卡里取出僅剩的5千元給她,讓她抽時間到樓下孕嬰店和孩子再買兩箱奶粉,可是沒想到的是,下午她給我發來信息說,她沒有和孩子買奶粉,卻用那5千加上自己身上的幾百元,買了兩款將近6千元的包包時,卻使我努不可揭和她大吵後,她便依此回了娘家!
媳婦兒,花錢並沒有說你錯,但是你要考慮一下,孩子都沒吃的了,你這樣合適嗎?因為這個你回娘家不回來,這樣你覺得好嗎?
婚姻中,有些事情最好還是兩人商量後再去做,才會得到雙方的認可,如果只是一意孤行傷害的永遠是你的這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