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偉176刀砍死女友被判處死刑確定,檢察總長3/10日為他提出非上訴,有可能逃過一死。

王鴻偉死刑定讞案非常上訴理由曝光!最高檢察署依三項理由提出非常上訴,情變殺人非故意虐殺;犯行不屬於國際兩公約極端嚴重犯行;已賠償被害人816萬元且誠心悔過,王鴻偉有教化可能。檢方的看法,尤其是砍人176刀屬不屬於極端嚴重犯行,恐將在社會掀起熱烈討論。

最高檢察署指出,檢察官調閱所有卷宗證據後認為,被告王鴻偉是因遭情變的刺激殺人,與有嗜血、謀財、性成癮或其他卑鄙動機不一樣。 檢察官認為,王鴻偉的犯行沒有國際兩公約規定的故意無端虐殺、滅門、接續殺人或在公共場所無分別殺人「極端嚴重的殺人罪刑」。王是因想追求20歲張姓女大學生不順遂,先撞昏張女想載到淡水談判,途中張女清醒反抗,王一時心慌痛下殺手,依國際兩公約規定,不應判死刑。 檢方表示,王鴻偉在殺死張女後,經王母勸說自動投案,自白犯罪,犯案前素行良好,沒有前科。王在看守所與父母會面時,不斷表示悔意,請求家人代他賠償張女家屬 816 萬元。 檢察官認為,由此可見王鴻偉並非毫無倫常、泯滅天良、窮凶極惡、罪無可逭的人,各審法院卻認定王鴻偉從無悔意,與事實證據不符。因此報請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

追求不遂由愛生恨 猛砍她176刀 2000年9月26日,20歲的張姓女大學生出門上學,家境富裕的王鴻偉,開著賓士轎車到張接她,被她冷淡拒絕後,竟猛踩油門將撞昏張女放進後車廂,想載到沙崙海水浴場進行談判。 張女半路突然清醒反抗,王鴻偉拿出開山刀,朝她亂刀狠砍176刀,砍死張女,頸椎幾乎全部被切斷,只剩下後頸部的皮還連著,再棄屍草叢。王鴻偉先將現場佈置成像是性侵案件,故佈疑陣,再逃離現場沿路丟棄兇刀,轎車謊報失竊,冷靜滅證。 「錢先不要給,看判決怎麼樣再說。 不然,妳沒有了兒子又沒了錢!」  一審判決前,王鴻偉母親到台北看守所探視兒子,王鴻偉竟然要求母親不要付錢,被法院認為他毫無悔意! 由於王鴻偉在犯案後沒有真誠表達歉意,判處死刑定讞。王鴻偉在監牢中已經關了超過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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