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6/20日舉行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孫繼正領銜提出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2選舉區)黃國昌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追認案,其提議人數已達法定提議人人數,提案領銜人依規定須於23日前向中選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否則視為放棄連署。
中選會指出,該罷免案是於今年5月19日向中選會提出。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新北市第12選舉區選舉人數為25萬1,191人,依法提議人人數應為2,512人以上。該罷免案經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就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原提議人人數2,984人,符合規定人數2,637人,不符合規定人數347人,已達法定提議人人數,該會也已於6月12日函請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次日起10天內向中選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於60天內徵求連署。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0條規定,立委罷免案徵求連署期間為60天,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應於連署期間內向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1份,逾期不予受理。
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連署門檻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因此,有效連署書數量必須達到2萬5,120份,罷免案才能成立,中選會也才會舉行罷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