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崩解,外交烽煙再起,巴拿馬斷交後,民進黨政府無力守護台灣參與國際空間,面臨外界極大責難。林全院長不思突圍,反而只求卸責,將外交失利歸咎大陸,認為是大陸堅持「一中原則」消滅中華民國的結果。林全的謬誤對兩岸關係、台灣的未來傷害極大。

先從憲政來說,《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憲法,目前雖僅適用台灣地區,但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修憲並未改變主權的「一中」屬性,換句話說「兩岸同屬一中」並未改變。林全「一中原則消滅中華民國」的說法等於說《中華民國憲法》消滅「中華民國」,何其荒謬?

林全是依《中華民國憲法》宣誓就職的行政院長,這樣的說法不啻是自棄對憲法的誓言。林全也不應忘記,蔡英文宣示「遵守中華民國憲政體制」,這個憲政體制就是包含憲法本文及大法官相關釋憲案在內的一中體制,林全已違背蔡英文的宣示。

再從一中原則歷史脈絡來看,1949年國民政府退守台灣、兩岸分裂後,事實上,兩岸都主張「一中原則」,所爭只是「中國」的正統,以及誰能代表「中國」。對大陸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正統,代表中國;對台灣而言,「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正統,代表中國。後來中華民國雖然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但中華民國依然存在至今。

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林全第2個大謬,他搞錯了自身的立場,把中共的立場當成了自己的立場,自己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代表,而「中華民國」不是。其次,林全是中華民國最高行政首長,言行動見觀瞻,也直接連動著兩岸關係的進退與張弛,應該懂得站上高點,用宏觀視野看待「一中原則」。

事實上,一中原則從水平的角度來看,是兩岸各依其憲法,同時宣稱自己代表中國,這中間看似互斥,其實有極大的相容,那就是,你是中國、我也是中國,你我共同擁有中國。這一點放在《中華民國憲法》理路中看,尤其清楚:兩岸共有主權,分歧在於治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別是治權行使範圍之別,主權的宣示是相互重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從垂直的角度來看,可以更相容。那就是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上,建構一個中國的共識。在這個「中國共識」之下,一個中國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兩岸共同擁有的中國。就如元朝文人畫家管道昇的《我儂詞》中所寫:「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或謂,「泥中你我」的「一中原則」想法,會否太一廂情願,如果這樣的情況存在,那麼台灣參與國際社會、拓展外交空間何以阻力重重?

確實,兩岸量體懸殊,在國際現實的運作邏輯中,主流國際社會看似多半接受或傾向中共主張的「一中原則」,選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然而,美、日等許多西方國家對「一中原則」的行政管轄權問題仍有保留,大陸也並非永遠鐵板一塊。以馬習會為例,就等於是對治權的「默示性承認」,正是對一中原則實質意義上的相容性展現。馬英九任內的兩岸23項協議,無一不具政治性,也可以解讀為一次又一次的小和平協議,也是「一中原則」的相容性實踐。

甚至在外交場域,若雙方都能立足於「一中原則」,外交的衝突就可以轉為相容。馬政府時期與陸方達成的「外交休兵」默契,就是因為雙方擁有「九二共識」作為交往地基,九二共識不管如何詮釋,就是一中原則的體現。反倒是蔡英文上台這1年,外交空間屢屢遭挫,不是因為大陸堅持「一中原則」,而是因為蔡英文背棄了九二共識,也等於背棄了一中原則在先,兩岸才從合作逆轉為對抗。換言之,如果中華民國會被「消滅」,非但不是因為林全所說的一中原則,而是因為林全和民進黨不接受一中原則,中華民國才有被消滅的危險。

一中消滅中華民國的說法,不僅違背憲法、歷史事實,也會讓台灣陷於更困難的處境,荒謬又不智。《韓非子》2300年前就昭示世人,「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政治家不要再逞口舌之快,趕快處理好兩岸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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