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時,臺北市萬華分局的員警張景義在西門町不慎擊斃竊賊,在判決兩次正當防衛後,今年又突然急轉直下,決定起訴張景義。如今死者家屬提出巨額賠償金,但張景義堅持:「我願負擔一定金額,但絕非要用金錢換無罪!」

2013年8月時,張景義在西門町追捕偷竊逃亡的黎嫌,當時黎嫌駕駛的車輛開上人行道,還不斷衝撞,企圖攻擊員警。張景義擔心後方民眾受傷,開了兩槍喝止,其中一發子彈恰巧穿過擋風玻璃,將黎嫌擊斃。



黎嫌的家屬在事後認為張景義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在和解金談不攏的情況下憤而提告。本來北檢兩度調查,都認為張景義的做法屬於「正當防衛」,無須起訴,但在今年家屬三度提告時,竟然大逆轉,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臺北地院在近日開庭,家屬一開始就提出1900萬的和解金,後來才下修到1400萬元,但雙方仍然沒有達成金額上的共識。最後法官只好請雙方思考賠償金額的可能性,並預計8月初會再度開庭。

張景義在審理後受訪表示,他其實早準備好了200多萬元給對方家屬,但並不是為了和解所用,而是希望對方小孩能好好生活,「如果這筆錢不是實際用在孩子身上,我寧願繼續打官司下去。」他也說不管最後判決結果如何,他都會堅持自己開槍的正當性。



張景義的判決也讓同仁與民眾都氣憤不已,指出警察在這個情況下還無法開槍,甚至得負擔高額賠償,以後誰還敢當警察執法?要是賠償了1900萬元,他的一生積蓄也幾乎都沒有了啊…

 

來源:ET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