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 8月25日宣判

  中評社臺北7月7日電/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遭訴案,臺北地院今天進行最後的言詞辯論庭。檢辯雙方庭上互有攻防,法官唐玥庭末諭知,本案訂於8月25日下午4時宣判。   中央社報道,本起案件源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2013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案件未偵結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於2013年8月31日與同年9月1日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再指示黃世銘於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   北檢調查後,認定馬英九洩漏偵查中秘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江宜樺與羅智強,也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秘密及監察通訊取得應秘密資料。   北檢在3月14日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刑法洩密罪起訴馬英九。案件移審至北院,今天早上9時30分起,進行最後的言詞辯論庭。   蒞庭檢察官江貞喻一開始就以“十問”詢問馬英九,其中包括為何馬認為全案僅是“行政不法”呢?馬英九多以“我們在書狀中有討論過、有答覆,在這邊不做重複答覆”做回應。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檢察官梁光宗指出,馬英九他說不知道特偵組後續還有偵查作為,但馬英九在專案報告“後續偵查作為”部分畫紅線,這代表馬英九當時確實知道案件還在偵查調查階段。   梁光宗表示,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律的適用不應為地位崇隆者轉彎或徇私,所以檢察官起訴馬英九,而本案事證明確,請法院秉持相同信念,判決馬英九有罪。 

檢察官蕭永昌也說,馬英九身為“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的主張者,但遺憾的是,馬英九在本案中,背棄他曾經高舉的宣言與價值,而將偵查秘密、監聽資料與個人隱私,違法不當地挪作他用,挪作最無法被接受、也最不應該允許的政治目的之用。   此外,北檢檢察官林秀濤也到場聽庭,並以被害人身分發言;她手中拿著手寫便條紙,向法官述說主張,也希望法官除惡務盡,對馬英九加重其刑。   馬英九主張,北檢的起訴書有3大錯誤,包括“以臆測為證據;靠羅織定罪行”、“檢方標準不一、前後矛盾”以及“檢方漠視、曲解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   馬英九談到,本案起訴書的主軸,是“馬英九與王金平不和,馬藉王涉及司法關說案來報復”,但北檢的證據清單,完全沒有列出支持這些臆測的事證,檢方先射箭後畫靶,完全偏離事實。   馬英九強調,本案判決應該要讓人民瞭解,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下,未來的“總統”應該如何面對類似本案,“立委”官員集體關說司法個案的憲政風暴,也要讓人民瞭解,檢察官跟政府應如何互動,“我本人已經卸任‘總統’,我希望未來的‘總統’,再也不要面對類似本案的無謂糾纏”。   “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柯建銘說,今天的辯論庭重要性,超過任何一個“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庭,現在是憲政時刻,台灣沒有一個政治事件,影響如此深遠,“你(馬英九)所謂的大是大非,其實是在行假關說、真鬥爭”,法官勢必會對馬做出有罪判決,對結辯深具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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