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個笑話看看就好了...因為台灣現今對於規範警察的法令真的是個笑話!!

一, 法國一個警察值勤,被無賴毆打。3分鐘後,大批武裝警察趕到,5分鐘後,無賴被制服。一天後。這個無賴被判處5年監禁。並處罰金一萬歐元,並賠償被打警察5萬歐元。

二, 印度一個警察值勤,被無賴毆打。10分鐘後引起部落與部落,族群與族群之間的械鬥。經過政府的調停。無賴被族群以族法處死。

三, 越南一個警察值勤,站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連呼三遍:誰敢打我!言畢,本來熙熙攘攘的人群做鳥獸散。

四, 朝鮮一個警察值勤,被無賴毆打。剛打第一拳的時候,無賴被附近趕來的四個便衣制服。便衣掏出紅色的證件。對其說:同志,我們是國家安全機關的,請跟我們走一趟。無賴被用鐵絲穿過肩胛骨。帶到一個山後無人的地方。便衣對無賴說:同志你違反了國家安全罪,我代表黨和人民宣佈你死刑。說完,掏出手槍,一槍斃命。

五, 美國一個警察值勤,被無賴毆打。被打警察迅速後撤兩步,掏出手槍。對無賴連開三槍。一槍打頭,一槍打左胸,一槍打襠部。無賴斃命。三分鐘後,幾十輛警車,三架警用直升飛機趕到現場。被打警察受到英雄般的榮譽,獎金 5 萬美圓,休息半年時間。

六, 台灣一個警察值勤,被無賴毆打。被打警察挺起胸膛,「絕不還手」,被打十幾分鐘後暈倒,兩輛警車趕到,六七個穿制服的警察和義警,圍著無賴花費半天口舌終於「勸」其上車。被打警察稱「絕不後悔,因為我是人民褓姆」,上級稱讚是新形象、和諧社會下的好警察。得一獎狀,傷好出院,可能繼續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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