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編列預算,政府草率顢頇」

昨天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前瞻基礎建設預算,完全違法編列。

1. 7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明文規定,前瞻計畫以「4年為期、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

因此,行政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權範圍內重擬計畫(8年改4年、8,900億改4,200億)並編列預算。但行政院完全沒有提出「4年4,200億」的整體計畫,行政院網站(https://goo.gl/NBzNnB)到目前為止,放的也仍然是先前4月5日核定的「8年8,800億」的計畫書。這已經違反法律授權;且特別條例第四條新增「食安、少子化、人才培育」三項建設,也完全沒有出現在行政院網站上的整體計畫書中。

另外,特別條例第七條規定非常清楚,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因此,即便照民進黨所詭辯,後續可再編四年計畫和預算,總預算規模也不得超過法條所規定的8,400億。而行政院目前所依據的核定計畫書p.351,特別預算規模為8,824億元,已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2. 依照特別條例第8條規定,行政院送立法院審查特別預算時,必須附具各機關針對各項建設提出「環評、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成本效益分析」等核定報告。

目前送來的計畫中,很多計畫根本沒有可行性評估、成本效益分析、環評,甚至有些計畫「花錢做評估」。而行政院匆忙送來126冊計畫、花掉後代子孫4200億元(第一期要花1089億元),預計花五天審查完竣,這是何其荒謬與不負責任!

對於這樣違法編列、態度草率、不負責任的預算,我們要求行政院重新「依法」編列預算。立法院不是行政院的橡皮圖章,民調剩下二成的蔡政府也不能代表全民的意志,臺灣及下一代的未來,絕對不能被毫無前瞻的計畫白白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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