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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在今年3月中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到上周辯論終結,4個月的時間內,北檢史無前例地共發出8次新聞稿,「駁斥」馬英九的言論,形同檢察機關與訴訟當事人「隔空互嗆」,讓法界人士為之側目,揶揄北檢開司法風氣之先。

其實北檢與馬英九的隔空交火,早在3月14日起訴當天就已經展開。馬英九洩密案起訴當天,外界就依報導的起訴內容加以評論,北檢在下午立即反應發出新聞稿,咬文嚼字地說明,北檢偵查時,對於總統獲悉動搖國政大局情事,並未禁止總統與幕僚諮商,新聞稿還引用與馬英九頗有私交的蘇永欽大法官在729號釋憲案中的協同意見書,強調北檢並無偏頗。

不過,據了解,當北檢發出第一份新聞稿時,就有檢察高層「提醒」北檢檢察長邢泰釗,檢察機關主管犯罪偵查,與訴訟當事人高度不同,沒有必要針對當事人發新聞稿,弄得好像在打筆仗,外界看到觀感不好。

不過,被稱為「刑部大人」的邢泰釗不為所動,15日接著針對律師指稱北檢引用「101年度台上字等2970號」判決,是一個不存在的判決,再次發新聞稿,還附了最高法院針對101年度台上字等2970號的裁判要旨,說明這件判決是刑法上所保護之祕密,必須具備「非公知性」,再次捍衛北檢名譽。

一位台灣高等法院的退休法官對於北檢屢屢針對特定當事人發新聞稿的事,表示歎為觀止。退休法官說,既然案件已經進入審判程序,在審判公開的規定下,當事人本來就有權利表達對自己有利的說詞,但是最後裁判是法官決定,即使當事人意見荒誕不經,法官也會根據事證進行判決,北檢的動作實在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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