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間,台北市一名詹姓男子涉嫌持牛排刀,在捷運新北投站砍殺一名黃姓捷運警察,造成黃員當場頭部、胸部與背部等受到多處刀傷,詹男也被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案經審理,最高法院如今認定詹男下手極重,且藐視公權力,但審酌其罹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此減損了行為能力,因此依殺人未遂和妨害公務等罪嫌,判其8年6月有期徒刑確定;另服刑完畢之後還須另外受到監護3年。

判決指出,去年3月間,求職不順與碰到家庭問題的詹男,心情不佳並將自身問題歸咎於警察身上,竟然預藏一把牛排刀,尾隨著黃姓捷運警察前往新北投捷運站,並朝他一陣亂刺,黃員當下奮力抵抗,最終將他制伏。

案經審理,一、二審認定詹男下手極重、主觀上已有殺人之犯意,雖然精神鑑定其罹患有思覺失調症,但在案發當時他並未完全失去行為能力,因此判刑8年6月;經過上訴,如今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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