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在我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爸又給我找了個後媽,她並不喜歡我。爸媽結婚不久生下了個弟弟,從此我好日子到頭了。弟弟什麼都好,我每天放學後還要做家務,稍有不順就對我非打即罵,我找爸哭訴,他卻做不了主。

我上到初中,後媽就不讓我上了,說家裡困難讓我早點出去打工。 我外出打工多年,每個月都把一半工資寄回家,為此後媽還不滿足,嫌棄我給的太少。

我在外打工的時候認識了老鄉菲菲,她比我小3歲,我們兩個情投意合不久確定了戀愛關係。我們談了一年後,決定把婚事定下。准岳母說彩禮給八萬吧,這一點都不多 ,沒想到我爸媽卻不願意出這個錢,說家裡困難拿不出來

我哭著說, 打工這些年寄回家的也有八萬塊了,我結婚連這點錢都不願意出,後媽卻罵我是個白眼狼,只會拖累家裡。因為彩禮,女友提出了分手。我傷心欲絕,不久後就外出打工了。

兩年後我決定回家一趟,沒想到我一回家,好像街坊鄰居都對著我竊竊私語,我回到家才明白一切。 原來我後媽覺得我女友挺好的,就讓她和我弟弟在一起了,拿出了20萬彩禮,瞞著我偷偷舉行了婚禮

因為這件事我成了全村的名人, 我見到弟弟和女友,他們竟跟沒事人似的,笑著跟我打招呼,我握緊了拳頭拿著東西轉身就走。我為這個家付出那麼多,而爸媽卻這麼對我,我這輩子都不想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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