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署日前要求嘉義縣鹿草鄉一名地主拆屋還地,否則就要賠錢並告上法院,地主拆完屋子後,才發現土地並非國產署所有,氣得大罵:「把我的房子還給我!」國產署辯稱,是水上地政事務所測量錯誤,函文也註明可自行拆除、申租或申購,受損民眾可以申請國賠。

嘉義縣鹿草鄉光潭村柯姓地主指控,前年6月接到國有財產署行文,表示他們佔用國有地,限期拆除違建,還要繳交1.9萬補償金。柯男收到公文嚇一跳,因擔心國有財產局事後又向法院提告,前年底僱工拆除﹐二間原本合併在一起磚造二房平房,當場拆了一大間,甚至連留在空地上的廚房都拆掉,同時二棟平房中間的牆面,因被國產署懷疑佔用,最後柯姓民眾連左側整面牆都拆光了,因拆除後會漏水,只好找工人重新修繕,原本四平八穩的建物變的狹長。

而在拆屋後,因隔壁鄰居地主的叔叔同樣遭國有財產局質疑侵佔國有地,他們向水上地政申請重新鑑界,今年七月柯憲忠輾轉得知國產署都已退回補償金,才意外發現原來已拆除房屋的那塊地,根本並非國產署所有,柯男的兒子柯憲忠得知後大為光火,立即行文向國產署陳請,國產署才迴文坦承「地號重疊」發生錯誤,還向柯男的兒子說,「這是地政事務所犯的錯,與國產署無關」對此,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嘉義辦事處林明樺表示,當初發公文給當事人(有4戶),資料是依據水上地政事務所2010年1月12日所登記為國有土地,才發文給當事人,文中有註明可自行拆除或申租或申購,並沒有強制一定要拆除。

林明樺說,到了今年6月16日水上地政務所公文通知,該4筆土地是地籍重疊,屬私人土地,非國有土地;對此,也對當事人感到抱歉,但國有財產局依據地政事務所提供的資料,受損民眾可以申請國賠。至於重測錯誤的嘉義水上地政事所,該所承辦人員顏振翰坦承,這件的確是地籍重測錯誤,目前已修正地號,今天下午正要開會討論如何解決這件重測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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