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盛傳:「明年1月1日起,開車超速5公里就照相」相
關說明
近日網路盛傳:「以前超速10公里才會照相開罰,但
明(105)年1月1日起,開車超速5公里就照相…」等
訊息,實是誤傳。警方取締超速有10公里之寬限值,係依
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
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
高時速未逾10公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惟前提是未
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如果民眾開車超速
在10公里以內,但有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之虞,譬如發生
交通事故,警方仍會開出超速罰單。
交通部表示,由於測速照相機與汽車時速表有誤差值,
1992年訂出「行車速度在郊區超過10公里、市區超過
5公里者,才要開罰」,2006年統一把超速的寬限值改
為10公里。為降低超速死傷率,交通部近期確有考慮限縮
或取消超速10公里之寬限值,已在全台舉辦4場公聽會,
但意見分歧,包括完全取消寬限值、國道維持寬限值但一般
道路取消、寬限值降至5公里,或維持10公里的聲音都有
,目前交通部仍在研議及評估,預計於明(105)年1月
提出評估報告。
有關超速取消10公里之寬限值,事涉政策決定與修法
事宜,在法令尚未修改前,本局執行超速違規取締,寬限值
仍為10公里以內,不開單舉發。在此,呼籲各位用路人行
駛高速公路,請依各路段規定之速限行駛,避免超速行駛危
害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造成無法挽回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