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說起來,我和前夫的感情還是不錯的,只是因為迫於公婆和前夫家族的壓力,他才和我離婚的。

因為他是家裡的唯一男性,而我作為唯一的兒媳婦,結婚這麼多年以來,都沒能生個孩子給他們家,所以公婆就一直要求他和我離婚。

雖然他一拖再拖,可我就是懷不上孩子。

離婚以後,前夫給了我一套房子,說是給我的補償。

(示意圖)

說起來這套房子的價值也不小,在北京能有這麼一套房,不說別的,就單是對外出租,我這輩子也衣食無憂了。

我老家是河北農村的,家裡還有一個弟弟,我結婚的時候,弟弟還是一個高中生,我爸媽就盤算著從我這裡多要點彩禮,回頭給弟弟做準備,那次我婆婆還因此和我娘家發生了不愉快,本身我那時候嫁過去,就讓人覺得是為了他家的錢去的,我媽還趁機獅子大開口,怎麼可能不讓人懷疑。

有時候想想,是不是從那時候開始,婆婆就對我產生了不滿,就在盤算著要我離婚呢?

(示意圖)

和前夫離婚不久,前夫就再婚了,女孩是婆婆給介紹的,聽說是生意上的伙伴。

那次前夫也給我發了邀請,只是我並沒有去,一個人躲在屋裡哭泣。

前段時間我老家的媽媽來了,先是和我客套幾句話,然後就說要我和她回老家去住,她給我重新介紹對象,我那時候還沒回答,她就接著說,我回去以後,這房子也就空了,倒不如給弟弟結婚用,還說要我去辦個過戶手續。

(示意圖)

我當時一聽就和我媽急了,這哪裡是為我好,分明是來搶我房子的,還先過戶。

我什麼話都沒說,就把我媽趕出去了。

你們說,我這房子應該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