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全世界的任何一個角落,基本都有酷刑的存在。它們有輕有重,最輕的刑罰就是把人關起來,最重的自然就是處死。而在人類史上,卻有3種極為可怕的刑罰,很多犯人聽到被判處這種刑罰後,都直接被嚇癱了。

第一種:用動物

這個刑罰裡頭分門別類的有好幾種,簡單粗暴一些的,扔進老虎獅子堆裡,或者丟到大象旁邊,一腳踩下去,也是嘎嘣脆。這還不算什麼,畢竟也算是死個痛快。而且放在中國,也沒那麼多老虎獅子,偶爾其他國家進貢幾隻,都當寶貝養著,哪裡會送來幹粗活。

放在中國,最有名的,應當就是五馬分屍。

對於動物刑罰來說,最可怕的是丟到跟蛇、老鼠、蟲子一起,即使不咬死你,也夠寒磣死你。

在古羅馬,還有一種動物刑罰是這樣的,他們把犯人跟動物一起綁到麻袋裡,再一起丟到水裡。想想看,在水裡,動物肯定會做臨死掙扎,十分兇惡。

被丟到麻袋裡的人,不光要被淹死,還得在臨死前享受一把動物帶來的極限恐懼。

中世紀的歐洲還有另一種刑罰,就是在犯人的肚肚臍眼上扣一個金屬鐘蓋,裡面放上一隻老鼠。可怕的地方即將來臨,他們往金屬上加熱,老鼠因為擔心被烤熟,就會拚命的鑽,而唯一能鑽的地方,自然就是肚臍眼了。

第二種:剝皮揎草

這種刑罰本來是記載在神話傳說當中,是地獄當中用來處罰惡鬼的。結果在明朝開國年間,朱元璋繼位後,為了嚴懲貪官,便把這種刑罰從書中搬到現實來。

貪官被判處這種刑罰以後,會被完整的剝皮下來,再往裡面填充進完整的稻草,做成皮帶狀。這種刑罰更慘的地方在於,朱元璋為了警示後來的官員,會把它們掛在當地的衙門或者土地廟前面。

想想看,官員們每天上班的時候,都要看著這種恐怖景象,想想都覺得扎心了。

而且這種刑罰不是掛一陣子就會被取下來,也不是說等到朱元璋去世後,能拿回家重新安葬。明朝掛得最長的一個,被掛到崇禎年間,也就是大明朝都快亡了,才被取下來。

第三種:浴桶

如果只看刑具,你會覺得這個很不錯。一個大浴桶,浴桶裡還裝滿牛奶跟蜂蜜。犯人會被泡在裡面,只露出腦袋,而且還要每天都要吃飽喝足。唯獨有一點,不能離開,還必須是露天條件。要知道,蜂蜜跟牛奶都是招蒼蠅的東西。

放個兩三天,浴桶裡就不再是牛奶跟蜂蜜那樣美滋滋,而是蛆蟲跟排泄物。犯人被浸泡在裡面,最後在裡面等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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