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靖、陳天心勒殺小六男童,法官認定非情節最重大之罪。資料照片

男子李靖、陳天心前年共同在新竹誘拐殺害一名就讀小六的林姓男童,2人均遭檢方求處死刑,但一、二審各以2人非窮凶極惡、已有悔意,且犯行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理由,均依殺人罪判處2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與李、陳的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在新竹租屋的李靖(25歲、在押),2015年5月12日下午以50萬元代價,找大學獸醫系退學生陳天心(32歲,在押),勒死常來家裡玩耍、當時正在玩電腦遊戲的林童。

警方當晚接獲林童父母報案協尋,到李男住處破門發現李男在林童身旁伴屍,還在屋內使用水煙式殺蟲劑宣稱要自殺,警方逮捕李男並循線緝捕陳男到案一併送辦,2人被羈押至今。

陳男供稱,李男自稱殯葬業主管,指林童是同業的小孩,若幫忙殺掉就能賺50萬元,還可以升主管,他心動參與,事發才知受騙。李男辯稱財務吃緊,想帶走跟他感情很好的林童「攜伴同死」,自己下不了手,所以教唆陳男代勞行兇。

一審指2人殘忍剝奪林童生命、法理難容,但考量李非窮凶極惡之徒,陳雖貪財害命,已認罪詳述案情,良心未泯,均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各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審理時,檢方批李是「說謊的好手」,利用陳男殺童卻謊稱想自殺,且經鑑定再犯機率很高,即使監控輔導也難有教化矯正可能,至於陳男對素不相識、無冤無仇的林童痛下殺手,代表毫無人性,請求改判2人死刑,與世永久隔離。林父出庭冷靜表示想像兒子死前的驚慌無助,就覺得非常不捨,「人生的悲痛,莫此為甚」,對李男2人的犯行,「絕對無法原諒,應判死刑!」

李推稱警詢和偵訊時意識不清,對於檢方指控他說謊卸責部分,毫無印象。律師為李靖辯護稱智能只有81分,屬於偏低,還因病免服兵役。陳企圖當庭下跪跟林父道歉,被法警一把拎起後,對林父喊話表示:「別被仇恨蒙蔽!生活過不下去,這樣很不好!」律師稱陳男因沒主見而受騙,其行為「愚蠢多於可惡,被人牽著鼻子走」。

二審雖稱對被害人家屬的創痛「感同身受」,但指李、陳2人殘暴勒殺林童,並非血腥凌虐,未達《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仍判2人各無期徒刑、均褫奪公權終身,「以示懲儆」,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本篇圖文由《蘋果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