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的傳統是男人是摟錢的耙子,女人是裝錢的匣子,我爸媽剛結婚的時候一開始是我爸管錢,管了一年一分不剩還要借錢生活,第二年換我媽管錢,一年下來不但吃的好喝的好最後還攢下了半個人的工資(爸媽都上班)。

我爸和我媽說:“我算是明白了還是媳婦持家有道,以後咱家的財政大權就交給你了!”長大以後我媽媽經常和我說這件事情,還和我說:“以後你娶了媳婦讓她管錢,那樣你們才能過好日子”。

其實我對我媽的話也不是太贊同,她過日子不代表我以後結婚後娶的老婆也過日子,所以我並不想把錢交給我未來老婆管,像我爸那樣買任何東西都要管媳婦要錢的樣子我可不喜歡。

我結婚算是挺早的,24歲就奉子成婚了,說起來也是我自己不小心,我媽托朋友介紹的一個女孩子其實我並沒有那麼喜歡,主要是我喜歡個子高一點的女孩,最好168左右,可是女朋友只有160所以我和我媽說不喜歡她,我媽不同意,因為她很喜歡那個女孩,沒辦法我試著和她交往下去了,後來開房幾次她就懷孕了,我也不能不娶她,畢竟她懷著我的孩子呢。

就這樣我娶了她,結婚以後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沒收我的財政大權,老媽把我和媳婦叫到身邊,和我媳婦講了她和老爸年輕時候的事情,總結就是希望以後我媳婦管錢,能把我們兩個人的小家給經營好。

媳婦和我媽保證一定會好好的過日子,繼承我媽的優良傳統,一番話把我媽說的心花怒放。

我被我媽強迫著交出了工資卡,我很不開心,但是我還是照做了,我希望我的家庭能和和睦睦的,只要上交工資就能辦到我為什麼不做呢,我在心裡勸說著自己。

後來我兒子出生後為了方便照顧孩子我和媳婦搬到了我爸媽家裡,搬去我爸媽家是我媳婦主動提出來的,我的婚房在三樓,爸媽家在一樓還有一個獨立小院,看孩子方便。我媽這人特別勤快,做飯又好吃,又特別疼人,我媳婦只負責給孩子吃奶就行,其他一切有我媽。

我兒子半歲的時候我被公司外派到另一個城市,工資從原來的4500直接漲到了1萬二,我外派後工資卡還在老婆手裡,每月她給我2000零花,那一萬元她留下。

孩子4歲的時候我發現我老婆出軌了,是和一個50多歲的男人,我很氣憤和她提出了離婚,她跪下來求我說看在孩子的面子上原諒她這一次,我不同意去法院起訴離婚。

開庭時候到了分割夫妻財產這一塊,我才發現我這些年交給她的工資早就被她花光了,卡上只有可憐的5000元錢,我這些年交給她的足有40萬左右不知道她是如何花的,調出流水她一項一項的講,給她爸媽光是買補齊養老保險這一項就花了18萬,他爸媽每人9萬,她媽媽過生日給買幾萬塊的貂皮大衣,給他爸爸買幾萬塊的手錶,每個月給她爸媽2000元的生活費。

聽到這裡我媽都哭了,兒媳婦嫁到家裡5年一件衣服沒給自己買,還花光了兒子掙的血汗錢,我媽簡直後悔死了。

法庭上媳婦說要是想要離婚孩子她不要,撫養費她不出,還有不能追究那40萬的事情,否則她不離婚,我不同意,最後法院判決我媳婦返還給給她父母買保險的18萬,其他的開銷屬於生活開銷不預支持。

離婚後我媽幫我帶著兒子,前妻也和那個老男人分手了,飛速的嫁了人,周圍有很多人給我介紹對象,但我並不想這麼快的進入婚姻了,反正兒子也有了,再娶老婆的事情不用著急,單身生活也不錯!

【情感故事,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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