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時,一名8旬老婦人在台北市公館被輕型機車撞倒在地,左肩與下背部受傷。她報案時稱撞自己的機車車牌為「DNX」。警方根據這一線索找到了在市場賣襪子的張月英。






▼張月英解釋,當天自己一直在擺攤,其他攤販也能作證,但法官發現她有時在中和,有時在永和,攤販的證詞不實在,所以不予採信,最後還是依過失傷害罪和肇逃罪各判拘役50天和6月徒刑,並繳納23萬3000元罰款。





▼事實上,撞老人的機車車牌為「DMX」,一個字母的差異,徹底改變了一個人的命運。事情已成定局,但張月英知道自己沒有撞人。連續10年來,她四處奔波,苦讀法律,學寫訴狀,想為自己平反。她一共聲請8次再審,今年5月終於成功翻案,台灣高等法院終判她無罪定讞。





▼她提起刑事補償訴訟53萬,現在已經開庭。提起那段經歷,張月英感慨萬千,她為了平反付出10年青春,本來打算從空大畢業去日本留學,但因為有案底拿不到良民證,留學夢徹底破碎。現在她已經快60歲,原本的人生規劃再也不可能實現了。




希望她早日拿到賠償,這都是她應得的!


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