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夜市日前出現一名坐輪椅的男子,身上舉著牌子,表明自己是因為酒駕自撞導致殘廢,口裡還不斷喊著:「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自己做警示勸諫民眾,讓許多網友大讚,「這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氣」、「知錯能改才是真男人!」

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貼文表示,9月30日晚間8時,他在逢甲夜市看到這位男子,「這名曾酒駕自撞的先生,舉著牌子,口裡不斷喊著: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好警世啊!」網友還在文末標記「酒後不開車」。

只見身障男子手中的牌子以紅字寫下「我是酒駕自撞成殘障,請諸位不要酒後駕車,以免害了別人又害己」。網友看完都覺得很震撼,紛紛留言:「超有說服力」、「很偉大的身教」、「另類的回饋社會」、「是個認錯的勇者」、「至少他是反省的,應該給一些鼓勵」、「了不起,以切身之痛來勸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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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月13日起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 

二.酒測值吐氣達0.25(含) 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 

三.刑法185~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 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 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 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刑法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拒絕酒駕.五年內二度酒駕督罰9萬元吊銷駕照三年. 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

吐氣所含 酒精濃度超過0.15~0.24未滿0.25mg/L者. 機 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15000.逾期30日內繳納=>16500. 30日以上60日內=>19500. 

逾期60日以上繳=>22500. 小型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19500. 逾期30日內繳納=>21000. 

30日以上60日內=>24000. 逾期60日以上繳=>27000. 大型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22500. 

逾期30日內繳納=>24000. 30日以上60日內=>27000. 逾期60日以上繳=>30000. 到案時間

酒精農度超過規定標準法定期限內繳納逾期30日以內繳納逾期30日以上60日以內繳納逾期60日以上 繳納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39 未滿0.4豪克 22500 24500 29000 33500

小型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39 未滿0.4豪克 29000 32000 38000 44000

大型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39 未滿0.4豪克 33500 37000 44000 505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0一0.54 未滿0.55豪克血液酒精濃度0.08以上未滿0.11 45000 49500 58500 67500

小型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0一0.54 未滿0.55豪克血液酒精濃度0.08以上未滿0.11 51500 56500 66700 77000

大型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0一0.54 未滿0.55豪克血液酒精濃度0.08以上未滿0.11 56000 61500 72500 84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5以上.血液酒精濃度0.11以上 67500 74000 87500 90000

小型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5以上血液酒精濃度0.11以上 74000 81500 90000 90000

大型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5以上血液酒精濃度0.11以上 78500 86000 90000 90000

1.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弔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 並弔扣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 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2.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3.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弔扣 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4.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5.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測試之 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 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6.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 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 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資料來源:

http://www.setn.com/

https://tw.news.yahoo.com/%E5%88%87%E8%BA%AB%E4%B9%8B%E7%97%9B%E5%8B%B8%E4%B8%96-%E9%80%A2%E7%94%B2%E8%BC%AA%E6%A4%85%E7%94%B7%E9%9C%87%E6%92%BC%E7%B6%B2%E5%8F%8B-011448051.html

照片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88%87%E8%BA%AB%E4%B9%8B%E7%97%9B%E5%8B%B8%E4%B8%96-%E9%80%A2%E7%94%B2%E8%BC%AA%E6%A4%85%E7%94%B7%E9%9C%87%E6%92%BC%E7%B6%B2%E5%8F%8B-011448051.html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6-05-05/656/2016050500637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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