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內不可以吃東西、喝飲料是國人根深蒂固的觀念,依據現行《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規定,旅客於捷運禁止飲食區內吃東西、喝飲料、嚼食口香糖或檳榔,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每個捷運站的地板上都會有黃色標線,禁止飲食區就是以黃色標線作為界線,黃色標線區以外,旅客則可自由飲食,只是不能任意拋棄垃圾;而黃色標線以內為禁止飲食區,旅客進入本區內一律禁止飲食。

    過去也曾發生過5歲以下嬰幼兒是否可以是該規定的特例而引發正反兩方論戰,但其實台北捷運規定5歲以下的嬰幼兒,如果有生理需求,在捷運禁區內喝水、吃副食品,北捷都不會取締開罰。

    不過以前的黃色標線通常都是在站內通道,幾乎是一到捷運站就不可以有任何吃喝東西的行為,而現在台北捷運決定開放站內通道飲食,把「禁食區」退到票口前,只要不刷卡進票口都不算違規。

    目前有部分黃色標線已經被註銷,並被改到票口前,禁止飲食區大縮水,這樣的改變也讓民眾感到方便許多,根據《TVBS新聞網》,目前32個站點陸續施工,預計明年1月底前就會完成。

    雖說禁止飲食區被放寬,但是只要刷卡進站就還是要遵守原本的《大眾捷運法》規定,違規一樣會被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