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佔中期間,港獨分子黃之鋒在佔領區街頭與示威者慶祝18歲生日,三年後的今天,他在獄中服刑期間再次被判有罪。

黃之鋒今早(13日)被警車押送至法庭(圖片來自港媒)

2014年佔中期間,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先後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佔領旺角及金鐘多個路段。“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涉違反禁令被控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及岑敖暉等11人早前已認罪,而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9人則不認罪。

今日(10月13日)下午2時半,法官宣判,20名被告全部被判罪名成立。由於辯方稱準備求情,而法官又需處理另一案,故准許案件押後判刑,日期待定。

黃之鋒(左二)、岑敖暉(右二)等20人涉嫌在前年執達吏清除旺角彌敦道佔中障礙物時,妨礙執行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罪。

綜合港媒報道,案件7月3日開審,早前已審訊完畢,13日頒布裁決和判刑結果。黃之鋒因率人衝進公民廣場8月被判入獄6個月,“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此前因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而被改判13個月,與黃之鋒一同被警車押送入庭。“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到庭稱,已作好心理準備被還押入獄。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9人被判有罪,今日被警車押送入庭。

2014年10月13日,黃之鋒曾在金鐘“佔領區”街頭與示威者一同慶祝18歲生日,三年後的今天,他不僅要在獄中渡過,還被判新的罪名成立。

黃之鋒7月6日到庭認罪時稱,即使被判入獄,也不會後悔。被問到是否因打算參選香港區議會和立法會而認罪,他表示主要是諮詢法律意見後的決定。

黃之鋒律師則稱,黃之鋒打算參選立法會選舉,如果被判刑超過3個月,將會令他的希望粉碎。

20名被告中,11人包括黃之鋒、岑敖暉,以及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和楊浩華早於今年7月已向高院承認藐視法庭罪,並已經作出求情,等候判刑;餘下9名答辯人選擇抗辯,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麥盈湘的審訊已於8月24日審結。

旺角彌頓道曾被“佔領”。(資料圖,圖片來自港媒)

案情指出,當時受“佔中”、“占旺”影響的出租八十團體及大廈業主分別上訴成功申請禁制令清場,於2014年11月26日,執達官員及警察按高等法院命令清理彌敦道時,涉案20名被告被指違抗法庭命令占路不走而被控藐視法庭罪。

律政司重申,示威者不會單純因為留在非法“佔領旺角區”,而觸犯蔑視法庭罪,但案中被告刻意阻撓執達官員和按執達官員請求到場增援的警察,令他們在執行法庭命令時遇到顯著的困難,當時有大量人群聚集,執達官員無法妥善清場,因而違反法庭禁制令。

報道還稱,由於黃之鋒今日生日,已滿21歲,本被關押於壁屋懲教所的他,會以成年犯人的身份繼續服刑。據了解,他將於下周初轉至成人監獄,如他在獄中行為表現良好,預計最快於12月中出獄,但與非法“佔領旺角”禁制令有關的藐視法庭案罪名成立,將再次增加刑期。

就黃之鋒的在押安排,懲教署發言人回應稱,不評論個別個案,一般而言,青少年在囚人士於年滿21歲後,會被送往成年在押人士的懲教院所繼續服刑。

2014年11月26日,黃之鋒與岑敖暉在“佔中”清場中被捕。2014年11月27日晚,剛剛獲得保釋的黃之鋒在金鐘登台講話,煽動“佔中”者繼續留守。 2015年7月6日黃之鋒獲警方致電,表示將會就涉嫌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向他們作出拘捕。

2016年7月21日,黃之鋒、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因涉非法“佔中”前夕煽動及率眾衝進政府總部廣場,分獲“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並於2016年8月15日分別被判以80小時、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緩刑。

香港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香港高等法院8月17日對此作出判決,裁定黃之鋒即時監禁6個月、羅冠聰即時監禁8個月、周永康即時監禁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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