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中市和平區新瑞士大飯店老闆羅文在,3年前因移動鄰居汪德勝的機車,方便投宿旅客停車,引起汪不滿,涉嫌動手毆打被害人臉部三下,致被害人重心不穩往後跌倒,頭部撞擊地面昏迷不醒,延至隔年在醫院急救無效死亡。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日前駁回上訴,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汪男7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現年71歲的汪男與經營新瑞士大飯店的羅老闆是鄰居。2014年11月24日18時許,2人在住處交界處前方柏油路上,因投宿旅客停車一事,發生爭執。汪男竟朝高齡76歲的羅老闆臉部揮擊3下,導致羅老闆重心不穩往後跌倒,頭部撞擊地面、出血,送醫急救後,因嚴重昏迷無法甦醒,靠呼吸器維生至2015年7月,因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王男遭羅太太控告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動手打人,是只有為了移車,吵了1分多鐘,後來羅老闆急著回去顧店,自己跌倒。

歷審根據羅妻的證詞以及相關鑑定報告,認定羅老闆的死亡與汪男攻擊跌倒撞傷有因果關係,觸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審酌汪男與羅男為十餘年鄰居,明知對方年事已高,僅因羅男未經同意擅自移動機車,以方便投宿旅客停車,遂心生不滿,進而出手毆打,造成不可挽回的結果,迄今未曾向死者家屬表達歉意,也未取得諒解,到庭後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量處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