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歲的黃某某出庭受審,痛苦落淚。 通訊員圖
細心照料智障的兒子40餘年,近年來因身體每況愈下,擔心自己去世後兒子得不到好的照顧,廣州市越秀區一位83歲老母親黃某某選擇了「先送走」智障兒子,後自首。今年10月26日下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判決,黃某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該案由越秀區檢察院檢察長主訴,越秀區人民法院院長主審。法庭評價,黃某某是「因愛殺子」,其行為構成犯罪,但「其悲可憫、其情可宥」,故作出上述判罰。
案發:她殺死46歲「智障兒子」
今年10月26日下午,黃某某殺子案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該案由越秀區法院院長萬雲峰主審,越秀區檢察院檢察長邱靈主訴,宣判現場吸引了多家媒體關注和越秀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庭旁聽。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5月9日14時許,現年83歲高齡的女被告人黃某某在廣州市越秀區西華路家中,趁其他家人離開之機,將46歲的「智障兒子」殺害,隨即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黃某某在公安機關供述稱:「(黎某乙)早產出生被確診大腦發育不良及軟骨症,不會說話,生活不能自理。長大到三十多歲時,大腦衰退加快,身體越來越差,後來臀部肌肉萎縮不能坐,長期卧床長肉瘡,很痛苦。我擔心自己先他離世。一個星期前,我思想鬥爭了很久,產生了喂他吃安眠藥,讓他在沒有知覺的情況下弄死他的念頭。」
黃某某動手前在一張紙上寫清了小兒子的身體狀況,並表明整件事由自己一人決定,與他人無關。
庭審:親屬為老太太求情
證人黎某甲———即老太太黃某某的大兒子告訴偵查人員,近三四年來弟弟長期卧床,母親一直和弟弟睡同一間房,負責給弟弟喂飯,他則負責給弟弟擦身。「我有勸過媽媽要想開點,也要媽媽將弟弟送至政府福利機構進行安置,但媽媽一直怕照顧不周。」他認為,「母親不同於一般的殺人犯,她是想幫弟弟解脫,本意不是想害弟弟。」
黃某某的小姑子黎某丙和姨甥馮某某均親筆書寫了求情信。黎某丙到庭作證表示不贊同黃某某的殺子行為,但希望法庭能對年邁的黃某某從寬處理。「在小兒子還能行走的時候,她經常帶他出去走走,對他非常好。我也覺得我嫂子很苦。」
居委會工作人員陳某某出庭作證時表示,殘聯會定時發放殘疾金,平時也有義工上門幫忙。被害人可以入住福利院,但老太太均拒絕了。為專心地照顧好患病的小兒子,老太太在47歲時便申請了退休。
判決:予以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10月26日下午,越秀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決書闡述:「被告人黃某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法庭認定黃某某有自首、犯罪時年滿75周歲、認罪認罰、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等從寬量刑情節,「雖觸犯法律構成犯罪,但其悲可憫,其情可宥」,最終法院決定對黃某某予以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宣判後,控辯雙方一致表示對該判決沒有意見。
越秀區人民法院院長、該案審判長萬雲峰告訴記者,「這件案非常特殊,黃某某是因愛殺子,與其他暴力性故意殺人有很大區別,反映出被告人作案動機並不是十分卑劣。本案事實清楚,主要是如何處理好情、理、法的關係,如何做出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的判決,這是需要認真平衡和考量的。」
庭審特點
傳喚三位證人出庭作證
為被告人指派法援律師
據越秀區法院介紹,該院作為試點法院,今年以來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著力落實庭前會議、證人出庭作證和非法證據排除等工作機制。
為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本案在正式開庭前,審判長萬雲峰主持召開了一次庭前會議。另外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法庭通知了三位證人到庭作證。「傳喚的是與被告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證人,能夠證明她日常是否做到了認真細緻照顧孩子,照顧的時間有多長,對孩子的感情到底怎麼樣,這是案件的關鍵事實和量刑的關鍵情節。」萬雲峰介紹。
據統計,今年以來,越秀區法院證人出庭案件共32件56人,召開庭前會議案件25件,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案件4件,其中成功排除非法證據2件,試點工作成效顯著。
該案中,被告人黃某某認罪認罰,但未聘請律師,越秀區法院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出庭為其辯護,實現了控辯雙方的均衡對弈,最大限度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
采寫:南都記者 吳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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