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衛生局人員在強冠公司廠區內追查、搜證餿水油。(圖/中時資料照)

2017年10月27日 20:26 中時 洪榮志雲林縣莿桐鄉晉鴻、晉瀧及福瀧等3家公司負責人郭定,被控從2012年起連續3年從越南進口飼料油及收購餿水油混充食用油後,賣給正義、強冠等公司製成食用油出售,數量高達467萬公斤。

雲林地院原本判刑10年2個月,台南高分院27日依違反食安衛生管理法等罪改判9年6個月,併科罰金900萬元,犯罪所得5625萬多元一併沒收。全案還可上訴三審。二審指出,郭定以2名兒子的名義分別開設晉鴻、晉瀧、福瀧等3家公司,從2012年元月至2014年5月,從越南智興、慶隆、俊成及香港金寶元等4家貿易公司,以每公斤23至32元不等的價格,收購製程不明的動物油脂、動植物混合油脂等飼料用油,還從全國各地以每公斤21.5元的蒐購餿水油,經與進口的飼料油混合後,混充食用油以每公斤34至40元轉售。經統計,郭某3年來共賣出467萬公斤黑心油,給食品業者郭烈成、強冠、鑫好、進威、正義、北海等公司、工廠及個人,製成食用豬油或其他食用油品,轉賣到各大賣場或商店販售。

雲林地院審理時,認為郭定所為危害國人健康甚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取財等罪判刑10年2月,併科罰金900萬元;不過,二審認定郭某隻是幫助犯,鑑於他幫助的其他被告一審判刑都比郭輕,經審酌輕重原則後,改判9年6個月,併科罰金900萬。

雲林黑心油商二審減刑八個月,引發使用的商家及民眾氣憤。(中時資料照)

雲林「晉鴻商行」低價從越南進口不明油品,販售給其他黑心油廠商作為食用油,雲林地院一審重判負責人郭定10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900萬元,但家屬認為一審判太重,認為是郭定是販售飼料油,被他人用來當食用油,二審果然減判8月,但此判決引發公憤,一家雞排店老闆娘氣爆說:怎麼不判重一點。雞排店老闆娘說,黑心油廠商為了賺錢,犧牲民眾的健康,無期徒刑、罰再多錢都換不回來,她現在看到有人拿著林X營的牛奶都覺得厭惡,雞排店在黑心油風波發生後生意慘澹,消費者對店家信心也下降,判9年太輕了。

一位民眾的父親罹患腸癌,雖然至今仍無法證明父親罹癌是否會間接導致,但賣黑心油是不對的事,他不知道9年、10年是判輕還是判重,但是一句道歉都沒有,甚至親友一審時說判得太重,實在很過分!一家五星飯店主廚也說,其實不管判幾年,除非刑責能讓業者三代都翻不了身,否則業者關出來還是有大把黑心錢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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