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華社發表批「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其中規定不使用「台灣政府」一詞。圖/取自微博

新華社「新聞閱評動態」發表第一批「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其中規定,不使用「台灣政府」一詞,不直接使用台灣當局以「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官方機構中官員的職務名稱。

依照該項規定,在國際場合若涉及中國時,應稱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自稱「大陸」;涉及台灣時應稱「中國台灣」,且不能把台灣和其他國家並列,確需並列時應標註「國家和地區」。

規定說,不得將台灣民眾日常使用的漢語方言閩南話稱為「台語」,各類出版物、各類場所不得使用或出現「台語」字樣,不能簡單稱為台語歌星,可稱為「台灣閩南語」歌星,確實無法迴避時應加引號。

台灣的「總統府」、「行政院」等作為地名,在行文中可改為「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場所」、「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辦公場所」;涉及「台獨」政黨「台灣團結聯盟」時,不得簡稱為台聯,可簡稱「台聯黨」。對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等黨派機構和人員的職務,不加引號。

兩岸關係事務是中國內部事務,在處理涉台法律事務及有關報導中,一律不使用國際法上專門用語。如護照、文書認證、驗證、司法協助、引渡、偷渡等,可採用「旅行證件」、「兩岸公證書使用」、「文書查證」、「司法合作」、「司法互助」、「遣返」、「私渡」等用語。涉及台灣海峽海域時不得使用「海峽中線」一詞,確需引用時應加引號。

涉及台灣所謂「國語」無法迴避時,應加引號;對台灣少數民族不稱「原住民」,可統稱為台灣少數民族或稱具體名稱,如阿美人、泰雅人。在國家正式文件中仍稱高山族。新華社「新聞閱評動態」發表第一批「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其中規定,不使用「台灣政府」一詞,不直接使用台灣當局以「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官方機構中官員的職務名稱。依照該項規定,在國際場合若涉及中國時,應稱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自稱「大陸」;涉及台灣時應稱「中國台灣」,且不能把台灣和其他國家並列,確需並列時應標註「國家和地區」。規定說,不得將台灣民眾日常使用的漢語方言閩南話稱為「台語」,各類出版物、各類場所不得使用或出現「台語」字樣,不能簡單稱為台語歌星,可稱為「台灣閩南語」歌星,確實無法迴避時應加引號。台灣的「總統府」、「行政院」等作為地名,在行文中可改為「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場所」、「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辦公場所」;涉及「台獨」政黨「台灣團結聯盟」時,不得簡稱為台聯,可簡稱「台聯黨」。對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等黨派機構和人員的職務,不加引號。兩岸關係事務是中國內部事務,在處理涉台法律事務及有關報導中,一律不使用國際法上專門用語。如護照、文書認證、驗證、司法協助、引渡、偷渡等,可採用「旅行證件」、「兩岸公證書使用」、「文書查證」、「司法合作」、「司法互助」、「遣返」、「私渡」等用語。涉及台灣海峽海域時不得使用「海峽中線」一詞,確需引用時應加引號。涉及台灣所謂「國語」無法迴避時,應加引號;對台灣少數民族不稱「原住民」,可統稱為台灣少數民族或稱具體名稱,如阿美人、泰雅人。在國家正式文件中仍稱高山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