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上、下班時段若開車發生「車禍」,是揮之不去的夢魘之一,不論有無造成人員傷亡,光是等待交通員警到場處理,幾乎都要半小時以上。「等、等、等、等」成為車禍當事人必須無奈面對的現況,民眾感受不佳、警察內部也有檢討改進聲浪。「報案都超過半小時了,警察怎麼還沒來?」高雄陳姓男子駕車上班途中,與一輛機車擦撞,對方雖只有手腳輕微擦傷,不必就醫,但為保障雙方權益和保險出險,報警後苦等交通員警到場;眼看已到上班時間,只好打電話告知公司主管「自己出車禍」,無法準時到班,該月的全勤獎金因此泡湯。

台中陳姓女子下班時段上中彰快速道路匝道時,與一輛小貨車發生車禍,雙方駕駛人都沒受傷,但造成大量車流回堵。陳女雖報警、因案發地點說不清楚,她和另一名車禍當事人焦急等待,一再以電話與警方連繫,反覆說明車禍地點,員警約耗費半個小時才找到現場,完成車禍處理作業。都會區的車禍案件,老是讓當事人枯等,不僅當事人的感受不佳,就連警界內部,也有不少人認為應檢討改進。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難道就不能快一點嗎?」幾乎是車禍當事人的共同心聲,其實警方也不想拖時間招致民怨,但上、下班尖峰時段車禍多,執勤的交通警力有限,若同轄區發生多件車禍,員警必須依報案順序逐件處理,有時候當事人等上一個多小時,員警常為此遭到投訴,也很無奈。北市中山區就曾有一個小時內發生十到廿件車禍的案例,如遇上市區上、下班時段、下雨時,車流壅塞,交通事故專業警力開車載送相關設備前往現場處理時,往往就需耗費不少時間。北市警交通大隊表示,事故多時,讓當事人等半小時到一小時的情況仍很常見,難免碰上口氣不好的人,最怕的是遇到「堅持己見」、「疑心重」的當事人。部分轄區因幅員遼闊,交通員警據報後,光駕車趕到現場,車程就可能耗掉廿分鐘,再依照標準作業程序處理,最快也應該要花十分鐘;但若造成人員傷亡送醫,一旦往返醫院詢問當事人製作相關調查筆錄,恐怕耗時更久,為保障雙方當事人權益,真的只能說抱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