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吵架,代價是十萬元!新竹一名楊姓男子,去年收到教育召集令,必需前往湖口長安營區報到,只是新婚不久的楊姓男子,因細故和妻子吵架,一氣之下把教召的事全忘了,結果楊姓男子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罪名,判處兩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六萬元,並需向公庫繳交四萬元,總計這場夫妻吵架花了十萬元。(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楊姓男子明知退伍後具後備軍人身分,依法應接受召集令進行教召。去年六月間需到湖口鄉長安營區報到,而教召令在十天前就送到楊家,由楊姓男子的父親代收並轉達。不料新婚不久的楊姓男子,因細故與妻子發生爭執,兩人大吵一架,教召當天仍在氣頭上,完全忘了要到營區報到,最後楊姓男子也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罪嫌起訴。

全案法官在審理時,楊姓男子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被告沒有前科,而且因為和妻子爭執口角,才疏忽要前往教召。法官認為被告因無再犯之虞,法官最後依法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兩個月,緩刑兩年,得易科罰金六萬元,判決確定半年內要向國庫支付四萬元,總計楊姓男子因為沒去教召報到,付出十萬元慘痛的代價。據了解,涉妨害兵役罪嫌的後備軍人,在退伍後離開戶籍地工作,常導致教召令收不到,屢次無法送達就會觸犯兵役法,但檢方通常會釐清是否有明確犯意,如果只是不小心疏忽,通常會給予不起訴處分,不過累犯則較容易被起訴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