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王小姐常常利用網站拍賣自己家中多餘物品,某日竟異想天開,想說將日前在日本旅遊所購買的藥品上網拍賣,順便賺點外快,未料,卻遭人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

王小姐是否可以在網路賣藥?如果不可以,她將會受什麼樣的處罰呢?

▲有網路賣家未經核准從國外帶入「大正漢方胃腸藥」刊登販賣,相關產品由保七總隊全數扣押。(圖/食藥署提供)

台中市法制局提醒,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藥物:藥品來源要合法,而且要在合法醫院、診所或藥局取得藥物:如在醫院或診所就醫後,經醫師開立處方箋,由醫院或診所藥事人員(藥師、藥劑生)確認無誤後調劑,供病人使用。

所以如一般攤販、國術館或者私人等,並非經政府機關許可藥局,都不得兼賣藥物,衛福部食藥署網站上也有公告「廣告資訊及不法藥物專區」,揭露各單位查獲不法藥物圖檔,提醒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藥物。

另外,台中市法制局也說,網路藥局不合法!目前衛福部並未核准所謂「網路藥局」。如透過網路或向來路不明者購買藥物,無法確保藥物使用安全,也沒有藥事人員提供專業用藥諮詢服務,對健康危害極大。

「個人網路販賣藥品違反藥事法!」台中市法制局說,依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所以這名王小姐在網路上販售藥品,已經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依同法第92條,可處新臺幣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