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生我的時候難產去世了,三歲那年我爸幫我找了個後媽,也算仁慈彌補了我缺失的母愛,後媽對我如同己出。後來,我又有了一個弟弟,我們關係一直都很好。

在我上大一那年,爸爸重病了一場,基本喪失了勞動能力,後媽就一個人撐起了整個家,看著後媽的樣子,我覺得自己是時候幫她一起撐起這個家了,爸爸要照顧、弟弟也要上學,一個女人真的太不容易了!苦苦的支撐我大學終於畢業了。

畢業後我找了個不錯的工作,家裡的負擔也減輕了不少。日子一天天的好了起來,我也到了該談婚論嫁的年紀,可能是上天的眷戀,我嫁了個好婆家,結婚第二年我生了一個大胖小子,婆婆高興的合不攏嘴。

為了獎勵我,就送了我一套房,還說,你可以把你爸媽接來住,聽到婆婆這樣說,我開心極了。但我爸媽並沒有來和我一起住,他們說哪有娘家人到婆家住的道理,聽了他們的話,我也沒好再說什麼。

但在弟弟結婚的時候由於買不起房,我就想幫婆婆送我的哪一套房轉送給弟弟,可我媽卻說不行,說這要是傳出去的話會被人笑話死的,你把這套房子送給你弟弟,你老公他們一家會怎麼看你呢?

其實我自己覺得這到沒什麼,房子是婆婆送給我的,我應該有支配權,把它給弟弟也不是不行啊?你們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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