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到塵埃里去

  年,我在登封的一家廣告公司做打字員已經兩年,每天就是列印資料,整理圖紙,和同事喝茶聊天,偶爾上上網,日子過得倒也愜意,可有時心裡也會憂傷惆悵。歲的我還沒談過戀愛,只是心底的愛已經很澎湃。雖然我長得不算漂亮,對男生卻十分挑剔,我的王子必須是斯文、俊秀、有內涵、深沉穩重的男生。雖然知道這樣的人在我們這小城很少見,但我堅信我會遇到。果真,我遇到了兢,當然他不是我們小城的,他是外地人。當我看見他的第一眼就認定了他,斯文、俊秀、深沉、穩重,我的王子終於出現!我是個外冷內熱的人,給人的第一印象都是,這個女孩子好文靜啊,其實熟悉的人都知道其實我很能逗人,是我們同事之中的開心果。可兢是喜歡文靜型的女孩子,還是可愛型的呢?兩年來我常常為這個問題而苦惱,也因此一次又一次錯失了和他相處的機會,使自己和他越來越遠!

  年冬天的雪格外大,天也格外冷,兢因為工程即將完工而漸漸淡出了我的生活。心裡對他依然是無限的牽掛,但我們的關係沒有絲毫的進展。我開始上網聊天,我的朋友裡面有好多人,可我不知道和他們從何說起。當一個人向我打招呼時,我笑了,因為覺得他的名字俗,因為覺得他好玩,就和他聊了幾句。幾天後,他便向我要手機號,我也沒在意就給了他,這是我第一次聊天並給網友留電話,他就是我現在的男友東。現在回憶起來,這天應該是我生命中的另一個起點。不過是每天多了些注意保暖、按時吃飯、天天快樂之類的簡訊,但我對他沒有絲毫的感覺,只覺多了個虛擬世界的朋友而已。

  年春天,我已經好久沒見到兢了。其實,我心裡明白,他肯定已經離開了小城,可我不敢打電話求證,我寧可騙自己說他在忙。這使我漸漸依賴上了東,他每天的問候簡訊雷打不動。情人節,他說要送我花還說要來找我,我說我長得不漂亮見了也是失望,他說:相信你沒有玫瑰的濃郁的芬芳,但一定有菊花的淡雅清香。想不到這個小男生竟會說出這般有詩意的話,這倒是很對我的口味,我說我不喜歡菊花,我喜歡百合,然後在網上就收到了他的一束電腦製作銀光燦燦的百合,我說不行,太假,我喜歡清新自然的。然後,他又發來了一束漂亮的野生百合,我才勉強接受。他可能不知道,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在情人節里收到花,雖然只是一張圖片。

  夏天,我辭職來到了鄭州,在一家電腦學校學習。不得不感嘆世界之小,在小城半年沒見到的兢,竟然出現在了鄭州,更沒想到他的女朋友竟在離我學校近在咫尺的店裡上班。那天,他和女友請我吃飯。他們熱情地發出邀約,卻不知我當時的心情猶如赴刑場,手心冒著虛汗、緊握著拳頭。那頓飯真是難以下咽,像摻了沙子一樣,我只是不停地喝水,喝水,拿水杯的手一直在抖。兢不停地給我夾菜,一不小心碰到了我的手,這是我們認識三年來第一次親密接觸,卻是在他女友面前,真是荒唐啊。心冷、心酸、心痛,所有的字眼用在我的身上都不為過,明明是驕陽似火的夏天,我卻像在冰天雪地里瑟瑟發抖。他說他準備和認識三個月的女友年底結婚。三個月?三年?我該如何去換算?那個年齡大我五歲,長相一般的女孩要做我王子的新娘。正如他所說他想要的只是婚姻,而我還太小不能去承擔。可是,有沒有人在乎我的心在滴血啊。

  雖然明知無望,可看到他和女友在一起,對我來說實在太殘忍。那時的我還是一個沒見過世面,未談過戀愛的女生,他們都已近歲。事後,我覺得憤怒不堪。回學校的路上,我大哭一場,覺得自己像小丑一樣被他們嘲笑戲弄。我去鄭州本來就是想忘記他,誰知碰到他們,又不是我故意的,他們憑什麼這麼欺負我,我恨他們。從那以後,我就藉此拚命地忘記他。那頓飯是忘記兢的借口,而東卻是我忘記兢的良藥。

  活潑潑亮堂堂

  感謝東,在我最傷心的時候及時從網路走進現實。他果然和我想像的一樣,一個小男生,比我大一歲,個子卻只比我高一點點,戴副眼鏡,果然不是我喜歡的那種高大型的,不過沒關係,他又不是我的男朋友。他騎了輛銀色電動車,說:走,我帶你去動物園。天,他還記得。半年前,我對他說過小城的動物園又破又小,而我喜歡動物,想去大的動物園玩。誰知,他竟記了這麼久。以後的日子裡,森林公園、綠城廣場、人民公園,處處有我們的足跡,麥當勞、避風塘、豪享來,時常有我們的身影。他騎車帶我認一條條交錯的道路。有時,我們走著,我會大聲說:我認得,這是農業路。他會說:傻子,這是去你學校的路,你再不認得就真成白痴了!我說:可是現在我還是不會看路標呢。他說:有我在,不怕的,你丟不了的!那時微風吹起我的長髮打在臉上,我感覺到了一種叫做幸福的東西在緩緩流淌。一個夏天就這樣不知不覺過去了,我們竟牽起了手,我竟成了他的女朋友!拋開兢請的那次客,年的夏天是我這輩子過得最開心的日子,真令我終生難忘。

  近半年的學習結束了,我要回登封了。他捨不得我走,要我留下來在鄭州發展。可爸爸幾次三番催我回家,因為從小到大我一直都是乖巧聽話的女兒。東沒有強留我,我也沒難過,像往常過周末一樣回到了家,可是,一天、兩天、三天,我想他了。

  想想我的小男生吧:除了個子不高外,真的無可挑剔。戴了副眼鏡看上去蠻斯文,長相方面稱得上端正,搞程序的,從來不多話,算得上深沉,做事乾脆利索也挺穩重。當初我選王子的標準,他也算勉強過關了。最重要的是,他沒有不良嗜好,不抽煙、不喝酒、不打牌、不惹是生非、從不說髒話、極尊重女性,這更符合我的擇友標準。而且,我們都從不去酒吧、迪廳等吵鬧的地方,我們都喜歡逛公園、登山、泡網吧。他還和女孩子一樣喜歡吃零食,每次逛街,我們倆總是手裡提得滿滿的,嘴裡塞得滿滿的,但有時也會為爭最後一口東西吵得面紅耳赤。細想想,我們還真是天生一對啊,但我們也有產生分歧的時候。我喜歡文學小說,他卻喜歡經濟科技,只要討論到這方面的問題都會吵架,誰也不讓誰。打電話時亦是如此,他吵不過我,就只會在那頭大聲嚷嚷,然後就摔電話,為此摔壞了兩個電話,可從沒有罵過我一句。回憶我們在一起的種種,這個小男生啊,原來竟如此可愛!

  那一次爭吵後,我想我的初戀肯定是完了,我們結束了。傷心無望之時,卻接到他的電話:喂,我在你們車站呢,快來接我啊!我用小摩托車載著他,走遍了小城的角角落落,教他認一條條道路,帶他去一個個公園,登嵩山、游少林,就像當初在鄭州他對我一樣。這傢伙記性竟出奇的好,不到一天,便記下了所有的路,並得意地說:哼哼,你可別想跑了,到時我可是會把你給揪出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