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意見

■ 大力發展普惠性幼兒園,著力解決脫貧攻堅地區兩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區城鄉結合部幼兒園建設問題。

■ 優先資助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平等接受學前教育。

■ 加強制度創新,切實解決公辦園非在編教師農村集體辦幼兒園教師待遇偏低問題,並依法將幼兒園教職工全員納入社保體系。

■ 充分利用學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推進幼兒學籍管理幼兒園動態監管學前教育項目管理的信息化。

實施第三期行動計劃的

基本原則是什麼?

1. 注重科學規劃

2. 堅持公益普惠

3. 強化機制建設

三期行動計劃關於“十三五”學前教育

改革發展的目標是什麼?

《意見》對“十三五”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十三五”學前教育發展的總體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發展目標

主要包括普及和普惠兩個指標: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數佔在園幼兒總數的比例)達到80%左右,這是落實“十三五”規劃,實現學前教育基本普及、解決“入園難”“入園貴”的關鍵指標。

體制機制目標

理順管理和辦園兩個體制,建立成本分擔和教師隊伍建設兩個機制,落實政府在規劃、普惠性資源配置、投入、隊伍建設、監管及推進公平等方面的責任,促進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

質量目標

建立評估監管體系,規范辦園行為,消除“小學化”傾向,全面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

實施三期行動計劃的

重點任務是什麼?

一、擴大普惠性資源,著力破解公辦園少、民辦園貴問題。

按照公辦民辦並舉的要求,一方面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高公辦園在幼兒園總量中的佔比,扭轉公辦資源嚴重短缺的現狀;另一方面積極扶持民辦園,不斷提高普惠性民辦園在民辦園中的佔比,通過公辦和民辦兩條腿走路,滿足絕大多數幼兒都能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需求。

二、完善體制機制,解決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條件保障問題。

落實各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建立與公益普惠要求相適應的投入機制,健全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完善幼兒園教師編制補充和工資待遇保障機制,確保各類幼兒園正常運轉和穩定發展。

三、提升保育教育質量,解決學前教育內涵發展問題。

推進幼兒園貫徹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3-6歲兒童學習發展指南》,完善幼兒園質量評估體系,加強教研指導,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促進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三期行動計劃在擴大普惠性資源方面

提出了哪些政策舉措?

針對當前普惠資源不足的現狀,《意見》要求大力發展普惠性幼兒園,著力解決脫貧攻堅地區、兩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區和城鄉結合部幼兒園建設問題。

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

逐年安排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幼兒園。在農村,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每個鄉鎮辦好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大村獨立建園或辦分園,小村聯合辦園,健全縣、鄉、村學前教育服務網路。

在城市,落實國務院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必須辦成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的要求,老舊城區、棚戶區改造和新城區、城鎮小區建設要按需要配建幼兒園,開展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整治,著力解決配套幼兒園建設、移交和管理環節突出存在的問題。

支持機關企事業、城鎮街道集體辦園

要求各地理順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街道辦幼兒園辦園體制,實行屬地化管理,加大政策和投入的支持力度,通過地方政府接收、與當地優質公辦園合並、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確保其面向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

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園

繼續落實有關優惠政策,通過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培訓教師、教研指導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同時,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將提供普惠性學位數量和辦園質量作為獎勵和支持的依據,扶持和監管並進,引導民辦園提供穩定的普惠性服務。

三期行動計劃在建立學前教育

成本分擔機制方面有哪些考慮?

三期行動計劃在繼續擴大普惠性資源的同時,把推動各地建立健全可持續發展的生均撥款、資助、收費一體化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作為著力點。

一、建立幼兒園生均撥款制度。

推動各地研究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撥款標准和企事業單位、集體辦園、普惠性民辦園補助標准,解決幼兒園日常運轉和教師基本待遇保障問題。

二、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

優先資助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平等接受學前教育。

三、建立幼兒園收費動態調整機制。

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狀況、辦園成本和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非義務教育成本分擔原則,對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收費標准進行動態調整,合理分擔學前教育成本。

三期行動計劃將採取哪些措施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幼兒園教師數量不足、待遇偏低、專業素質不高是長期制約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瓶頸問題,《意見》要求構建教師隊伍建設支持體系

創新教師補充機制

在編制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鼓勵地方探索創新,通過採取核定編制、購買服務、區縣統一招考等多種方式解決公辦園教師編制不足和農村幼兒園教師短缺問題。

完善教師待遇保障機制

落實“國十條”和《關於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意見》關於通過生均財政撥款、專項補助等方式解決非在編教師待遇的要求,加強制度創新,切實解決公辦園非在編教師、農村集體辦幼兒園教師待遇偏低問題,並依法將幼兒園教職工全員納入社保體系。

健全教師培養培訓機制

根據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的要求,確定培養規模和層次,通過多種方式為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培養補充合格的幼兒園教師,深化學前教育專業課程和教學改革,建立完善符合學前教育實際、有利於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的職稱評聘標准。

三期行動計劃在加強幼兒園

質量監管方面有哪些舉措?

加強幼兒園監管,是整體提高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的重要手段。

一、完善幼兒園質量評估體系。

教育部要研製《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指南》,建立科學導向,引導各地完善分類定級質量評估體系,激勵各類幼兒園不斷提高保教質量。

二、進一步規范辦園行為。

落實縣級政府監管責任,完善動態監管機制,加強幼兒園准入、安全、衛生保健、營養膳食、保育教育、經費使用和收費等方面的規范管理,推進幼兒園依法依規辦園。

三、健全教研指導制度。

加強學前教育教研力量,落實學前教育教研指導責任區,形成多層次、廣覆蓋的教研指導網路。發揮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輻射作用,加強對農村學前教育的業務指導。

四、健全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

充分利用學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推進幼兒學籍管理、幼兒園動態監管和學前教育項目管理的信息化。

五、積極開展公益性0—3歲早期教育指導。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充分利用幼兒園的教育資源,面向家長和社區開展公益性宣傳指導,提高家長科學育兒能力。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