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媒體報導指國防部因受高層施壓,挪用三軍武器預算湊24億元給慶富,國防部14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澄清,海軍獵雷艦第三期部分款項以「管制預算」支應,不僅依法辦理,符合預算調控支用規範,也是行之有年的作法,絕無不法及不當挪用,更沒有報導中所指「國防部受高層施壓撥款」一事。

據《聯合晚報》14日報導,海軍為了提前在2016年撥付給獵雷艦第三期履約款24億,挪用了在105年度預算橫跨三軍各式武器裝備計畫預算,國民黨立委呂玉玲表示,慶富到現在都還沒開始興建興達港廠房,獵雷艦撥款決定者是海軍司令黃曙光,他必須說清楚,有沒有上層壓力指使。

對此,國防部表示,海軍獵雷艦案第三期是船殼脫模,而慶富在2016年9月27日完成,經海軍審查符合合約付款要件,所以給付款項24億2,085萬元,其中海軍檢討調整13億6,160萬元,不足10億5,925萬元呈報國防部協處。依政府採購法第73條之1,該案已完成驗收應付款,國防部便協助檢討同一分支計畫內,陸軍通用直升機軍購案款4億5,000萬元及「管制預算」6億925萬元支應。

至於「管制預算」運用,國防部解釋,依「預演算法」訂頒「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調整管製作業規定」,獵雷艦第三期部分款項以「管制預算」支應,不僅依法辦理,並符合預算調控支用規範,也是行之有年的作法,絕無不法及不當挪用,更無報導中所說國防部受高層施壓撥款一事,對於相關報導,國防部表達遺憾,呼籲媒體善盡職業道德,避免影響司法調查。(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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