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道,台灣的健保是很好的,所以很多長年在外的國人,甚至會專程飛回台灣看醫生,畢竟在國外看醫生實在太貴了,現在就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建議長期居住在國外,或是退保時間過長,不能成為納保對象,截至今日 (16日) ,已經有超過1500人附議。

提議者指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凡是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設籍6個月以上者,就是健保的被保險人,但其實有許多長期住在國外的民眾,只有想要使用便宜醫療資源時才會回台看診,而健保本應該是提供在台居住、工作的人民保障,如果只要有中華民國國籍就可以使用便宜健保,有違公平正義,即使我們口口聲聲要保障人權,也不該是所有人都全部適用。

而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在台設籍的國人都必須強制納保,但如果2年內沒有入境記錄就會退保,需要返台設籍,並且要6個月後才可再度復保。此外,若出國6個月以上則需要申辦理停保,但返台復保後如果要再度停保,必須等待3個月。許多網友大推:「支持,健保不該被揮霍濫用」、「請讓醫療資源能被合理的運用以符合公平正義」而健保署專委盧麗玉表示,已有立委提出相關提案,會尊重立法機關最後的決議。

▲提案者建議,應修法排除返國濫用健保的民眾,保障外派工作者。

提案一出,立刻讓許多網友紛紛留言大讚:「長期旅居不應回台享受健保」、「贊成,早該這樣做了」、「不在台灣納稅,卻享受健保資源,很不公平」、「健保長期虧損,把資源留給真正的住台人士吧」、「停保與退保不同,建議將條文修正為針對停保者,另保障留學生須出具正式的學籍證明,始可復保」、「杜絕黃安這類人再吸健保的血」。

但也有許多人持不同意見,認為:「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就不應拒絕對方納保,否則有違全民健保創立宗旨」、「返台短期復保收入3.1億,支出2.8億,不是還賺了3000萬嗎」、「笑死,有繳保費未何不能用,浪費健保的都是在台看醫生當逛街的」、「健保虧損該檢討的是醫院,診所黑洞榮民免掛號部份負擔,尤其將藥拿到中國的人」、「應該先拿雙重國籍的人開刀才對吧」。

不過,也有網友一語道破盲點,反問「這些長期旅居國外的人,既要保有健保身份,那麼有必要退保嘛?為何要退保呢?為何一回台又再度加保呢?為何要規避繳納健保費的義務呢?」掀起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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