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為釘子戶問題解套 建商憂心:最終仍走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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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擔心,關於行政救濟,最後仍會走上法院一拖3、5年,希望能夠有行政裁量權,以「調處」為主。(資料照,吳逸驊攝)

行政院16日舉行行政立法便當會,討論《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未來公辦與自辦都更必須經過三道把關程序,包括明訂都市計畫劃設「更新區域」、都更審議委員會,與不同意戶聽證會,都更案只要有一戶反對,就必須走聽證會程序。但是建商擔心,關於行政救濟,最後仍會走上法院一拖3、5年,希望能夠有行政裁量權,以「調處」為主。

行政院16日舉行行政立法便當會,討論《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為了避免過去自辦都更案,實施者圈地行為,未來公辦與自辦都更必須經過三道把關程序,包括明訂都市計畫劃設「更新區域」、都更審議委員會,與不同意戶聽證會,都更案只要有一戶反對,就必須走聽證會程序,經過上述三道程序仍未解決爭議者,基於公共利益維護,地方政府得執行代拆,但拆除以前,仍必須就拆除方式、安置進行協商,釘子戶提起行政救濟,不會影響政府執行代拆程序。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認為,排入都市計劃審議委員會機制非常合理,希望都審會的排會頻率可以高些,不要3、5個月排不進去。

關於行政救濟的機制,洪嘉昇擔心,最後仍會走上訴訟,一拖3、5年,希望公部門能夠有行政裁量權,以「調處」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