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耳蝸植入術是目前解決雙耳重度或極重度感音性耳聾患者最有效的治療方法。那麼具體得講,具有什麼樣條件的重度或極重度感音性耳聾患者可以選擇這樣的術式呢?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分會在2013年發表的《人工耳蝸植入工作指南 (2013)》中已經詳細回答了這個問題。

人工耳蝸的體內植入部分

人工耳蝸的體外佩戴部分一、患者的選擇標準

1、語前聾患者(即患兒耳聾發生在學說話之前)的選擇標準:

A、植入年齡通常為 12 個月 -6 歲。植入年齡越小效果越佳,但要特別預防麻醉意外、失血過多、顳骨內外面神經損傷等併發症。目前不建議為 6 個月以下的患兒植入人工耳蝸,但腦膜炎導致的耳聾因面臨耳蝸骨化的風險,建議在手術條件完備的情況下儘早手術。6歲以上的兒童或青少年需要有一定的聽力言語基礎,自幼有助聽器配戴史和聽覺言語康復訓練史。

B、雙耳重度或極重度感音神經性聾。經綜合聽力學評估,重度聾患兒配戴助聽器 3 -6 個月無效或者效果不理想,應行人工耳蝸植入;極重度聾患兒可考慮直接行人工耳蝸植入。

C、無手術禁忌證。

D、監護人和/或植入者本人對人工耳蝸植入有正確的認識和適當的期望值。

E、具備聽覺言語康復教育的條件(人工耳蝸植入後相當於重新開始接觸聲音,重新開始學說話,必須強化聽覺和言語訓練,建議在專業的言語康復機構學習或掌握科學的康復辦法。如果植入後不進行正規的科學的言語訓練,可能會出現可以「聽見」,但「聽不懂」的情況,影響植入效果)。

2.語後聾患者(即患者耳聾發生在會說話以後)的選擇標準:

A、各年齡段的語後聾患者。

B、雙耳重度或極重度感音神經性聾,依靠助聽器不能進行正常聽覺言語交流。

C、無手術禁忌證。

D、植入者本人和/或監護人對人工耳蝸植入有正確的認識和適當的期望值。

二、手術禁忌證

1、絕對禁忌證:內耳嚴重畸形,例如 Michel 畸形;聽神經缺如或中斷;中耳乳突急性化膿性炎症。

2、相對禁忌證:癲癇頻繁發作不能控制;嚴重精神、智力、行為及心理障礙,無法配合聽覺言語訓練。

人工耳蝸植入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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