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種草莓的農夫雇用30歲大學生打工,卻產生糾紛,遭大學生家人陸續向各單位檢舉、被縣府開罰。採草莓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打工糾紛屢有所聞,苗栗縣發生一起案例,一名種草莓的農夫雇用30歲大學生打工,疑因漏算週六、日薪資,遭大學生陸續向各單位檢舉、PO網,農夫之後被縣府開罰2萬元,成為苗栗農民違反《勞基法》挨罰的首例。甚至還要被「輔導」成立農場,補繳所得稅及勞健保費,讓他幾乎崩潰!



    《蘋果日報》報導,獅潭鄉41歲姬姓農夫承租農地種有機草莓,因為缺工,5月時雇用30歲劉姓大學生。姬男透露,原本談妥月薪2萬6009元,可自行排休6天,但劉男2個月只上班21天就離職,7月份他就遭劉男檢舉違反一例一休,苛扣法定休息日及例假日兩天工資1224元。


    姬男表示,勞資調解不成,劉男開始四處檢舉,劉男姊姊疑冒用姬男名字,在《苗栗大小事》臉書社團PO文說劉男欺負農民等負面訊息,劉男姊姊就拿「證據」提告姬男毀謗:姬男因此反告對方誣告及妨害名譽,劉姓姊弟之後被函送。但劉家人仍陸續向苗縣府及國稅局、健保局檢舉,讓他疲於奔命。


    姬男無奈地說,自己是單純的農民,因為被檢舉,被「輔導」要成立農場,補繳所得稅及勞健保費用,這個月縣府又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約談,只是請了1個工人,竟要面對這麼多的法規,「簡直快被逼瘋了!」「要逼我走上絕路嗎?」


    劉男姊姊則回應,弟弟今年才大學畢業,以前都有打工賺學費,這次卻遇到態度差的雇主,還拖欠薪水,約好去拿錢還要百般刁難,為了幫弟弟出氣,才會去檢舉及臉書PO文,有無違法都會坦然面對、靜待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