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副部長拿督阿都阿茲指出,他將建議陸路交通局探討是否可以使用自動安全醒覺系統(AWAS)的電眼拍攝駕駛人士開車使用手機的畫面,以加強執法行動。

AWAS已經於4月15日正式啟動,目前只拍攝超速和闖紅燈的違規行為。

他對星洲日報說,駕駛人士開車時使用手機日益嚴重,政府嚴正看待此事,多管齊下遏止這項問題惡化。

詢及前全國交警主任拿督阿希爾去年建議開車使用手機的罰款300令吉應該提高一事,他說,當局不會提高罰款,但是會加強執法行動。

他呼籲駕駛人士使用免提設備,同時促請汽車製造業能夠在車內裝置免提設備,鼓勵駕駛人士開車時使用免提設備。

根據陸路交通局數據,2015年開車使用手機的罰單有4027張,2016年增至4358張,今年截至10月則是4129張。

另一方面,根據交警的數據,今年截至9月,交警發出4萬零125張罰單給開車使用手機的駕駛人士,平均每天有148人違規;去年全年則有4萬6261張罰單。

交警在2013年發出開車使用手機的罰單為3萬零825張;2014年則攀升至4萬4004張;2015年減少至4萬2641張。

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沙哈魯丁指出,當局將會建議修訂提高開車時使用手機的懲罰,以減低車禍。

他指出,該局將會建議政府修訂法規,提高開車時使用手機的處罰。

今年7月,陸路交通局也曾經表示會探討擴大“直接控上法庭”的交通違規行為,包括使用手機丶闖紅燈丶未扣上安全帶丶雙線超車丶插隊以及持續在右線快速車道行駛(商用車輛)。

目前開車使用手機的懲罰包括罰款300令吉和扣分。根據1959年陸路交通法規第17A(i)條文,開車時使用手機和通訊用具可被罰款300令吉。

而根據2017年陸路交通(扣分)法規,在沒有免提設備的情況下使用手機,轎車司機可被扣3分,貨車和巴士司機則扣5分。

扣滿首20分的駕駛人士將會受到警告,第二次滿20分則是凍結駕照6至8個月丶第三次8至10個月丶第四次10至12個月;5年內三度被凍結駕照則可被吊銷駕照。

P牌駕照則是扣滿首20分直接吊銷駕照。

前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總監黃紹文指出,在塞車或等候交通燈時,駕駛人士使用手機的情況尤其明顯。

他指出,駕駛人士或許有“車子已經停下,滑一滑手機沒關系”的心態,但是一旦養成習慣後,駕駛人士會以為本身“經過特殊訓練”而變本加厲,即使在開車時也使用手機。

他說,不論是行駛中還是暫時停下車輛,開車時使用手機一定會導致注意力丶反應能力下降,出事的風險提高,以為自己開車使用手機的技能高超,但是可能以後沒有第二次機會再這麼做了。

“由於開車使用手機並不是一次就會出事,一直沒有出事,就會以為不會發生事故,越來越肆無忌憚。”

他說,即使是通過導航系統,有時候途中需要再次輸入地址或資料,必須停下汽車再操作,不能一面開車一面按手機。

他指出,在公路上行駛就必須為其他公路使用者負責,不要讓其他人受到牽連,除了當局採取的執法行動,人們互相提醒和宣傳運動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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