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當前的社會現象把脈


佛教發源至今已有兩、三千年的歷史,在中國,佛教一直是文化的重心,雖然其命運不像天主教和基督教在西方扮演著主文化的角色,但無庸置疑的,絕大部份的中國人確是生活在佛教所涵蓋的範圍內。


  通常只要是重心文化,必然就會在所處的社區族群中產生極大的影響,不論在生活或思想言行上都直接間接暗示著所應遵循的方向。佛教在中國由於影響的層面廣,且又交揉了儒道思想,因而在整個的文化社會產生了泛佛教化,泛道家化,或是泛儒家化的情況。


但是這種泛化的觀念並不正確,因為那其實是三套思想的交互運用,目前在台灣也普遍存在著這種現象,許多活動都藉著佛教的名義在運作著。


在古代印度有一個摩竭臘國,其國王有一次向釋迦牟尼佛說,請你在每次說法前儘量避免提到說自己的法才是正法,別人的法都不是正法。釋迦牟尼佛則說,這是每一位弘法者都要強調的,但最重要的是你們每一個人都要有智慧去判斷什麼才是正法,什麼才是究竟的,什麼才是對的。我們現在也有類似的情況,處在當前的環境中,憲法明文賦予了人民有思想、言論及宗教信仰的自由,於是每一個人都有說話的權力,不正信。不正法的觀念和人也當然是可以存在的,反倒是那些敢於挺身直言明諫何者為非正信非正法者錯了。


所以處於當今的環境下,我們不但要有民主的涵養,能夠接納別人的意見,更需要有足夠的智慧去判斷是非真偽,否則誤入邪教可是禍害無窮的。


邪教害人的事件時有所聞,可見宗教本身確有這種傾向,尤其是初發心菩薩的誠心與善意最容易為宗教家所利用。因為他們茫然無知,最好運作、搧動,進而成為宗教狂熱,這種情形古今中外皆然,像十字軍東徑,埃及金字塔的建造,中國的黃巾之亂、黃巢之亂、五斗米教,和近代的太平天國、義和團等皆屬之,都是過度的宗教狂熱被野心家利用的結果。


一個有野心的宗教家是善於偽裝的,更善於鼓勵信眾產生宗教狂熱,目前台灣類似的情況不可謂不多,但在所謂保障宗教自由、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不便點明,僅提出三個原則供大家做為判斷的基準,那就是人格、人際關係和修行。在這三個條件的交互運作下通常會產生七種人,第一種人是人格不錯,但人際關係不好,也沒什麼修行,這種人社會上蠻多,他們不偷不搶不貪,堅持自己的原則看法,但也沒有什麼人緣。第二種人的人際關係很好,穿梭於各種活動中,可是一旦活動結束卻又孤單一人,別人似乎不太喜歡和他在一起,可見這種人所運用的魅力只限於烽火的頂端,而無法活在自己的人格傾向中,至於有沒有修行,那更不用說了。第三種人是頗有一些修行,但沒什麼人格、人門際關係也不好,譬如神棍。這種人的為數不少,從大小廟宇神壇林立便可看出,基本上這也不算壞,至少他有修行,神鬼對於他也有某種程序的制裁及與約束的力量,怕的只是假神棍。以上是三種條件單獨具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