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明詩噚日於facebook撰文開首就以「相信唔少女仔都曾經遭受性侵犯,我亦都唔例外,仲要係唔止一次添(o添)。」她稱因為事發在大陸,香港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故而未有採取進一步行動。


今天麥明詩出席活動時,表示當時其實有去報警落口供,但警方指因為發生事件地點不在境內,所以未能採取任何行動,而麥明詩指自己當時心情很差,想早點回到香港,所以沒有留在當地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