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男子2015年9月透過交友App認識一名女子,不料見面幾次,對方竟表示有從事「援交」還將價目表傳給他,讓陳男感覺有異,便未再連繫。沒想到一年後,卻接到對方告他性侵3次,才知看似18歲女子,卻是13歲國中少女,所幸男子沒有侵犯對方,女子不知他雙臂有刺青,獲判無罪,可上訴。

▲男收援交價目表沒消費!一年竟遭對方提告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20多歲的陳男2015年9月在交友App認識一名身高163公分的女子,不久後兩人第一次相見,陳男便帶她回家純聊天,第二次陳男請女子吃麥當勞,第三次換女子請陳男約在便利商店,當天女子並透露剛接一筆「援交」生意有1500元可以請客,讓陳男感到驚訝,甚至為了證明沒說謊還把價目表傳給陳男。

這讓陳男感覺女子怪怪,便封鎖對方不再聯繫。不料去年6月卻收到警方傳訊通知,女子竟指控他在住處性侵她三次,才知看似18歲女子,竟是13歲少女。對此,陳男堅稱從未跟少女發生性關係,並認為女子做援交不好,不過少女卻能清楚指出陳男家中擺設,還有陳男眉毛有痣,使檢方還是將陳男起訴。

開庭時,陳男拿出與少女對話紀錄,證實對方曾傳給他援交價目表給他,底價1000,下午1:00~9:00時間隨你用,牽手+50、擁抱+50、勾肩搭背+5等,另外陳男還表示,少女認得他眉上有痣,卻無法指出他雙臂一年前多前的刺青,如真的性侵少女為何會不知道身上刺青。

對此,法官也詢問女子是否知道陳男身體其他特徵,女子表示不知道,另外也問女子為什麼傳援交價格給陳男,女子竟稱要讓對方知道她不是可以隨便踐踏的。最後法官認為,少女供詞前後不一,又不知陳男身體刺青,以罪證不足,判陳男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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